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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名田制蠡测

时间:2009-7-24 13:49:3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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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同等级的名田数量,汉多于秦。

从下面这个表中可以很直观地看到这一变化。其中,“田”的单位为顷(1顷=100亩,1亩=240平方步),“宅”的单位为宅(1宅=900平方步)。《商君书·境内》与《二年律令·户律》相比,从无爵的庶人到有爵到公大夫这8个较低的等级差别不是很大,但是从公乘开始,《二年律令》中的名田宅数量明显增高,而且等级越高,田宅增加的幅度也越大。

其次,享有税邑的爵位等级,汉高于秦。

根据《商君书·境内》,五大夫就可以享有300户的税邑,如果再立功,就可以享有600户的税邑。高于五大夫的各级爵位可以享有多少税邑,《商君书》没有记载,但等级越高,享有的税邑越多,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在汉代,只有关内侯以上才可以食邑。

在秦国,如果每户农民都有1顷田地,土地收入的1/10用于缴纳租税,而且这些租税都归拥有税邑者所享用,则300户的税邑所缴纳的租税相当于30顷土地的收入,600户的税邑所缴纳的租税就相当于60顷土地的收入。这就意味着,秦国五大夫的总收入相当于40顷或70顷土地的收获。因此,如果把名田和食邑两项内容综合起来,秦国从五大夫到大庶长这10个等级的实际待遇可能优于汉代相应各等级。至于关内侯和彻侯两个等级,限于资料,置此不论。

第三,“庶子”制度走向衰落,剥削形式发生变化。

庶子是无爵的农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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