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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的市镇(2)

时间:2009-7-24 13:51:12  来源:不详
汉口、朱仙、景德、佛山都是同知驻镇,这是派驻市镇的最高等级官员。此外,江西吴城是同知驻镇。山西张兰镇乾隆十七年将静乐巡检移驻,二十一年又将汾州同知移驻。在奏请改变驻镇官员的级别时,巡抚指出:“巡检品秩卑微,此等富商巨贾会集之所,或有奸牙蠹棍妄行滋事,既不足以弹压。”〔134〕稍小的市镇,派驻的官员级别较低。樟树镇是通判驻镇,陕西富平县美原镇、周至县祖庵镇都是县丞驻镇。〔135〕大多数地方是巡检驻镇。湖南辰州府辰溪县黄溪口、龙阳县龙潭桥都是巡检驻镇,而岳州府巴陵县鹿角因原来的巡检品秩低,改设主簿,“以助印官不逮”。 〔136〕佐官下属有佐杂、书吏、门子、皂隶、民壮、马夫、步快等具体办事的人员。官员的职责有时也是因市镇的情况而定。一般政府在批准巡抚奏请派驻机构的公文中,都具体说明了该官员的管辖职权和范围。康熙五十八年,“议准河南清化镇河捕通判,专管河务,为管河通判。”〔137〕到了乾隆年间,其通判的职责变成“巡缉奸匪,兼管税务”。 〔138〕山西张兰镇派驻巡检时,“除命盗大案仍归该县审理外,其一切奸匪逃窃,以及赌博、斗殴、追比客欠等事,悉令该巡检稽查办理。”〔139〕所谓客欠,即商贾控告牙行欠客商款项。以后,山西巡抚在申请张?镇派驻同知的奏折中称:“汉口镇系将汉阳府同知移驻,就近准理客欠,及查拿赌博逃盗等事。”张兰镇与汉口镇情形相同。所以也请派驻同知。〔140〕雍正十年,“湖北没汉阳同知一人,驻汉口,专司捕务,兼理清军、水利。”乾隆五年,“浙江裁嘉兴府王江泾同知,改设通判一人,驻其地,管辖嘉兴、秀水、嘉善、桐乡四县捕务。”十年,“改旧驻湖北湾潭之宜昌府同知,移扎长乐县渔洋关,专司民事,其附近之仁和坪,亦令管理。”乾隆二十六年,“移直隶滦州州判,驻州南之胡家庄,兼司巡检事。”〔141〕山东益都金岭镇移驻县丞,“稽查奸匪,安集商旅”。〔142〕乾隆四年,设江西“德化县城子镇巡检一人,专司镇务,并管赤南二乡,及白沙团洲等沿江地方。”“改余干县县丞,驻瑞洪镇,兼管鄱湖采草船只。”“大姑塘巡检,仍令专管关口,并沿江一带仁贵乡逃盗等事。”

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乾隆二十四年,政府命江苏金山县知县、典史,秽驻“县境适中之洙泾镇”;二十七年,又命“山西河曲县知县、典史,驻离城七十里之河保营”,原河保营所设巡检,“改驻县城”。这里的洙泾镇、河保营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县城,驻有最低级的行政机构。雍正十二年,广西“改原驻武宣县城巡检,驻县郭。”〔143〕乾隆年间,云贵总督也请将云南府通判移驻云南省城关厢。〔144〕这类情况也表明,城市关厢商品经济发展,随之社会治安混乱,所以,政府也象派官员驻镇一样,向这些地方派驻机构和官员;一些市镇的发展超过了县城,政府把知县、典史派驻镇,这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城市与市镇,在性质上并无两样。

与派驻机构和官员的同时,一些市镇还派驻了军队。如:陕西兴安府安康县砖坪,除了有县丞驻镇之外,“更置都司一员,设官兵二百五十余名,以资缉捕,任系重焉。”〔145〕河南南阳府县源潭镇,移驻外委,“拨守兵五名,以便不时巡查。”〔146〕同府的北舞渡也按赊旗镇“成例派汛兵四名巡哨。”〔147〕四川彭山县双江镇,“嘉庆八年设立水塘,拨兵二名查缉奸匪。”〔148〕贵州玉屏县朱家场,“通楚蜀,商贩往来要路。乾隆二年设塘,二十年设外交一员防汛。”〔149〕汉口也有守备、千总各一员驻镇。〔150〕返种有驻军的市镇并非都在沿边,说明驻军的目的不是对外而是对内,可能也与前代沿边设镇的军事目的也不太一样。

派驻的机构和官员,无定额,可以随时变更、迁移、添设,灵活性较大。尽管变更或迁移,与添设不同,在派驻地总量上,没有增加或减少的改变,但是,从派驻地本身来看,则有重要变化,一般来说,被撤销机构的市镇,可能有种种原因,但总不外是,或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人口减少,治安情况较好;或因交通改变,经济衰落,商贾迁徙;或有其他市镇兴盛发达起来,已经超过了这类市镇。变更官员等级的市镇,多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市镇。新被派驻机构和官员的市镇,实际上就是清代前期,由中、小市镇上升到大市镇的新市镇。

人口的多少应该是衡量市镇大小的标准,有人已经用此方划分江南的市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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