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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汉族与女真族的马市贸易

时间:2009-7-24 13:51:47  来源:不详
部分。

明初,汉族地区与女真族地区的贸易活动主要是通过马市贸易这一形式进行的,永乐四年(1406年),明朝政府“置马市开原城以通贸易”[⑩]。据《明史·食货志》记载:“永乐间,设马市三:一在开原南关,以待海西;一在开原东五里,一在广宁,皆以待朵颜三卫。……既而城东,广宁市皆废,惟开原南关马市独存。”当然,上述三个马市中,参加贸易的有汉族、蒙古族和女真族,开原南关的马市,却是明初汉族与女真族进行商品贸易、的主要市场。

马市是明朝政府管理下汉族与女真族进行商品交换的一种定期性的贸易市场。明朝政府在其设置的马市中,派出官吏、通事等进行管理。如永乐四年,曾派千户答纳失里等主特马市事务[11],对马市的管理主要表现为“限其开市之时月,估其物价之定值,择其边外近地,各设守市官兵,许其两平贸易,以济华夷”[12]等诸方面。如明初规定,开原南关马市的开市日期为每“月一市”[13],即从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开市一次,为期五天,

明初,政府派官吏管理马市的主要宗旨是维持市场秩序,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汉族与女真族的平等贸易。明初,明朝政府曾经下令严禁守市官兵利用职权,勒索前来马市交易的女真人,惩罚那些玩忽职守、出卖边塞军事情报的违行为。据熊鸣歧《昭代王章》卷一记载:“辽东开放马市,许令海面并朵颜等三卫夷人买卖,不许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侮愚弄,亏少马价,及偷买货物。亦不许拨置夷人,指以失物为由,同诈骗财物分用。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纵客官军人等无货者任意入市,有货者在内过宿,规取小利,透漏边情,事发问拟明白,俱发两广烟瘴地面充军,遇赦并不原宥”。

明朝政府委派的守市宫兵,职责大凡有四。其一是验“敕书”。所谓“敕书”,是明朝政府发给女真备部酋长的一种换信。女真各部酋长,凭此“敕书”,才可以到马市进行商品交将活动。马市开市之日,守市宫兵在关门处验核“敕书”,随后印来市女真人“随身器械拘收关门”,并将其“护送至市”[14]。其二是查货物,守市官兵对女真人和汉人携带来市货物要进行检查,凡属明朝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严禁携入市场交易,“严应禁火药、兵刃诸物通贩之禁,立奸民图利诈骗之罚”[15]。其三是征商税。守市官兵对贸易双方征收商业税,名曰:“马市抽分”[16]。其四是给抚赏。守市官兵“以互市之税充抚赏” [17]。抚赏的对象主要是女真各部前来马市贸易的酋长、首领,“都督每名羊一只”,每日桌面三张,酒三壶;都指挥每名羊一只,每日桌面一张,酒一壶;一部落每四名猪肉一斤,酒一壶”。马市中的抚赏,是明朝政府寓羁縻之术于马市贸易的一种手段。

马市分为官市和私市两类:明朝政府在马市中收购马匹,以备军用,称为官市;汉族和女真各部民间私人贸易,称为私市。官市马匹,由明朝政府经营,并且规定马匹价格,“定直四等:上直绢八匹,布十二,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递减”[18]。由此可知,明朝政府主要是以世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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