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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华北的蝗灾与社会控制

时间:2009-7-24 13:51:50  来源:不详
盈畴,每处俱令民夫先于空地挑壕,排列雁翅,驱入壕内,用火焚烧,立时尽净”。他还提到清除蝻子的工作,“遗子未净,即今年幸不出土,必为来年之患。臣现在仍饬巡防搜挖,总以节交白露,方可无虑。仍侯九十月间,将生蝻地亩令民深加翻耕,使蝻子破碎,冰冻不能复生,以绝根株所有”30。
乾隆皇帝在接到钱汝诚、阿桂等关于沧州飞蝗不起于大城而起于淀泊地带的奏折后,即发出上谕,指导淀泊地区的防治工作,“看来淀泊丛苇实为蝗蝻滋生之蔽,但建将苇草烧尽,又恐近淀居民藉刈割为生计者未免有碍。蝗蝻遗子,大概附土而生,天气愈寒,入土愈深。莫若侯刈割后将根株用火焚烧,既可以净遗种,而明年之苇荻益加长发”31。

三、灭蝗过程中的国家与乡村 
  
1.政府对乡村的组织 
发现蝻情后,国家除了动员有限的直接控制人员外,主要还是通过对基层乡村进行组织来完成捕蝗灭蝻。尽管朝廷的督抚常派员下乡,但在一般情况下,直接负责的还是知县。雍正年间馆陶县知县赵知希的《捕蝗词》很好地反映了组织捕蝗的过程和农民之心态: 
“麦秀黄云夏风旱,纳子蠕蠕初出卵。壮农护麦不敢声,里正促报乡情断。县官当日下乡来,惩尔报迟怒似雷。传集村夫三百五,禁说不蝗不为灾。县官执册编成伍,编伍编得长蛇如。两股嘈嘈打成团,短木缚声不计数,东西豪堑百丈余。一扑一击心唏嘘,炎炎烈日烧如火。家有青苗尚未锄,可怜日夕不得息。旦暮有蝗生飞翼,公文催督星火驰。只说有蝗填不力,百钱一斗买飞蝗。小男老女忙田野,螳螂蚱蜢同时尽。市上争得蝗价昂,嗟乎捕蝗真可悲。高筑蝗缘星叠叠,留待委官来看验,遥天怕有蜻蜒飞”32。 
诗中亦反映小农在蝗灾中的不愿参与心态,但在蝗蝻生发之时,依赖官方组织却很有必要。蒲松龄认为,“蝻出蠢蠢,非若大蝗可以惊逐,必纠合邻村,掘壕数处,并力逐杀,务使尽绝。要知邻禾既尽,我亦不免,勿谓蝻不在我田亩,遂袖手旁观,窃幸旦夕之无事也……若求邑宰委官遣役督催打之,其人尤易集,蝻尤易平”33。 
乾隆年间,乡村中开始设置护田夫扑捕蝗蝻。前已提到,乾隆二十八年方观承的奏折中已提到动用“护田夫”。另外,钱汝诚在六月二十日的奏折中也提到了护田夫,“本月二十日卯刻,据子牙河通判署文安县知县陈铎桌称,本月十七日卑职巡查至县属西乡围河村、邹各庄并东南乡之大平州洼水涸出之区,间有蝻子萌动,形如蝇蚁,均系零星不成片段,随即督率乡地护田夫分头上紧扑除”34。护田夫由方观承倡议,他在议设护田夫时规定直属各村按每三户出一夫而抽调人员。护田夫中十夫立一夫头,百夫立一牌头,以此进行组织。从每年的三月到七月,每一村庄按日出护田夫12名在本村四面分路巡查,一旦发现蝻情或蝗情,夫头、牌头一面集夫扑捕,一面报官。护田夫捕蝗时不限于本村,相邻村庄之间也存在着协调,护田夫往调别处时。夫头、牌头要负责带队。至于护田夫的待遇方面,一般包括免门差和粮食补助等。35 
一般情况下,只有本地域特别是本村人,才能在捕蝗时爱护庄稼。顾彦指出,“本处村民,事关自己,扑捕必力,爱惜田禾,踏伤必少也”36。窦光鼐也指出捕蝗必用本村劳力。他认为方观承的护田夫组织法由于出夫众多,势必造成浪费。捕蝗人夫,不必预设名数,临时拨夫即可。捕蝗时,“凡本村及毗连村庄,在五里以内者,比户出夫,计口多寡,不拘名数”,“五里以外者,每户酌出夫一名”。搜蝗时“令乡地牌头,劝率各田户,自行巡查,若海滨、河淀阔远之地,则令各州县酌设护田夫数名,专司巡查”,“凡蝗蝻生发,乡地一面报官,牌头即率本村居人,齐集扑捕,如本村人不敷用,即纠集附近毗连村庄居人协捕”37。 
捕蝗与捕蝻不同,因蝻不能迁飞,其危害与本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捕蝗则不同,小农往往存侥幸心理,因为飞蝗可以“惊逐”。陈芳生提到过这种实际上以邻为壑的办法,“飞蝗见树木成行或族旗森列,每翔而不下,农家多用长竿持红白衣裙逐之,亦不下也。又畏金声炮声,闻之远举,鸟铣入铁砂或稻米,击其前行,前行惊奋后,随之去矣”。另外,他也以官吏蚕食乡民为由不赞成官府差官下乡。38这实是小农心态的反应。 
比较好的扑捕飞蝗组织工作可以从雍正十二年部分地方的飞蝗防御实例中得到说明。当时,河间、天津一带的飞蝗向山东乐陵、商河一带迁飞,沿途地方官得知情报后,事先“在境设厂守候,大书条约,宣谕曰‘傥有飞蝗过境,厂中传炮为号,各乡地甲长鸣锣,集齐民夫到厂’。乡约执大旗,地方执锣,甲长执小旗,各甲民夫执小旗,小旗随大旗,大旗随锣。东庄人齐立于东,西庄人齐立于西,各听传锣一声走一步,民夫按步徐行,低头扑捕……每日东方微亮时,发头炮,乡地传锣,催民夫尽起早饭,黎明二炮,乡地甲长带领民夫,齐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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