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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嘉庆《萍乡县志》卷3,《建置·里市》。
试对上列三表作出如下说明:
第一,由表1可知,直隶澧州小型市镇的人口统计不甚清晰, 均为近似值。所记户数应包括铺户及民户,无法进一步了解人口构成及职业状况。从现有材料看,500—600户之间的市镇只有大堰垱1个,占小型市镇总数的1.96%;100—500户之间的市镇有24个,约占小型市镇总数的47.06%;100户以下的市镇有26个,约占小型市镇总数的50.98%。慈利县只有铺舍间数,可估定为铺户数,惜记载过简,多者不过百,少者十余户。
第二,表2所示户数,在文献中明确记为“市廛可四百余户”、 “市廛百余户”等,应包括商业性的铺户及非商业性人家,甚至包括农业人口。如表中所列之葛仙镇,“地多塘堰,又有桃花井二十四口,农人赖以灌溉”。长岭街虽然缺乏人口统计数据,但隶属符石乡,其定居人家应含有农业人口。亦有文献在记载市镇人口时,只标明铺户若干者。随着城镇经济的发展,“市民”一词已出现在明清方志中(33)。另有“商民”之称,似可推断主要是指做生意的商户,与铺户相仿。
第三,由表3估算,商民的密度平均每里为169家,其中密度最大者当推湘东市,为每里200家(34)。
从上举事例可知,市镇人口一般应包括居民(含农民)、铺户、客商三大类,惜客商流动性大,无法估算。应该说,居住在广大的农村初级市场如墟、集、场、店的人口,其主体是农业人口,不是城市人口。
据曹树基的研究成果,明代中后期湖广北部地区的市镇人口,因汉口镇、沙市、皂角市三个市镇的形成而有了快速增长。至明崇祯三年(1630),汉口、沙市、皂角三个市镇约有15万人,假如其它各市镇有一半的平均人口超过1000人,则湖广地区市镇人口约有22万。加上府州县城,湖广地区城市人口在湖广总人口中的比例约为11%--12%。明代初年,江西的城市化率不高,若加上景德镇、樟树镇的人口,这一比例约为6%。曹氏认为,清乾隆时期江西城市人口等级是:小市镇2000人,县城7000人,府城及大市镇50000--70000人,省会及全国性工商业市镇100000-150000人。乾隆四十一年(1776),江西城市人口约占江西总人口的8.5%,湖北约为7%,湖南约为5%。清代末年,江西城市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7%,湖南城市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4.3%,湖北城市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8.5%(35)。曹树基在人口史研究领域中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他关于明清长江中游地区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的比例)的估算基本上是不可信的。其缘由在于,曹树基在讨论明清城市人口之际,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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