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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廣東與荷蘭關係述論(下)

时间:2009-7-24 13:51:56  来源:不详
年,巴城21項稅餉中,華人承包了其中最重要的17項。[5]中國商人幾乎左右了巴達維亞的商業活動,以致于有人認為巴達維亞貿易是「中國海上貿易的一個重要分支」。 [6]
荷蘭人委任華人首領即所謂的甲必丹(Kapitein)和雷珍蘭(Luitenant),實行民族自治。1640年,巴城當局設立了被稱為「武直迷」(boedelmeeters)的公益慈善機構,負責經營去世華人遺產,將收益用於支付華人醫院和孤兒院(weeshuis,又叫「美色甘厝」)開支。華人私有財產受到保護,資本積累受到鼓勵,一個富裕的華人中產階層出現了。[7] 比較著名的華商和漢人僑領有Bencon , Jancon和Simsuan。據荷蘭學者G.Schlegel考證,Jancon可能是廣東方言Yan-kong,漢名「甄缸」。日本學者岩生成一則認為應作「楊公」。荷蘭學者包樂史在檔案中找到Jancon的親筆簽名(「花押」),認為Jancon系廣東音「Sumkan」(「心肝」)演變而來。Jancon于1620年從萬丹遷到巴城,1625-1629年回到中國,不久又前往巴城,擔任巴達維亞築城的重要人士,幷承包各種稅收,1639年8月31日去世。[8]巴城華人以福建人為眾,然廣東僑商也不容低估。
 




[1]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莎(1624-1662)》,頁172。
[2] 凱特(W.J.Cator)著、王雲翔等譯,《荷屬東印度華人的經濟地位》,頁10。
[3] 《明史》卷325〈和蘭傳〉,頁8437。
[4] 尼古拉斯·塔林(Tarling,Nicholas)主編、賀聖達等譯,《劍橋東南亞史》(I),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頁287。
[5] 包樂史(Leonard Blussé)著、莊國土、程紹剛譯,《中荷交往史(1601-1999)》,頁115、121。
[6] 范勒爾,《印尼的貿易與社會》,頁129,轉引自薛國中:《15-17世紀中國在東西方海上貿易中的地位》,載吳于厪主編,《十五十六世紀東西方歷史初學集初編》,頁341。
[7] 包樂史(Leonard Blussé)著、莊國土、程紹剛譯,《中荷交往史(1601-1999)》,頁115。
[8] 李慶新,〈廣東商民在印尼群島〉,荷蘭駐廣州總領事館編,《航向珠江—荷蘭人在華南(1600-2000年)》,廣州:廣州出版社,2004,頁58-60。

五 餘論
 
17世紀以後,荷蘭人、英國人、法蘭西人、丹麥人、瑞典人繼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之後,競相以各自方式繞過好望角,開拓全球性海洋貿易,尋找他們在亞洲貿易中的份額。在這個世紀中葉,荷蘭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正如美國學者Paul A. Van Dyke 先生所說,1602年建立的東印度公司(VOC)公司設法與中國開展貿易,在臺灣建立殖民統治,從葡萄牙人手中奪取大部分香料貿易,有效地與亞洲商人在暹羅和日本開展競爭,他們的影響範圍實質性地擴展到亞洲所有海上貿易區域,在全球性貿易中建立了一個高效的、新的里程碑,在亞洲沒有其他實體能自誇這樣的杰作。[1]
對於荷蘭人成功的原因,西方學者Steensgaard, De Vries和 Israel著眼於如下相關因素:政府與商業有緊密聯繫,荷蘭財政和勞工制度的多樣性和靈活性等。Paul A. Van Dyke則更強調荷蘭東印度公司(VOC)本身經營的成功。他認為,公司將荷蘭政治和經濟的意向統一在「國家壟斷」之下。荷蘭的壟斷長期沿著世俗的、沒有宗教束縛和義務的方向發展,能够更集中在直接獲得利益。其次,VOC有一個與國家意向相符合的明確的長期目標。香料壟斷被看作能够達到聯合省經濟繁榮,同時打破葡萄牙人在亞洲的壟斷,和西班牙人對尼德蘭的政治控制的一種途徑。第三,VOC在亞洲創造了卓絕的交通和海運網路,商品與市場訊息快速而有效地在巴達維亞總部和亞洲邊區村落傳遞,使得公司智勝它的競爭對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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