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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廣東與荷蘭關係述論(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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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5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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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大發現時代的尼德蘭(Netherlands)包括今天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及法國北部一帶。16世紀中葉,這個「低地」地區擁有安特衛普、阿姆斯特丹等西歐和波羅的海地區的金融貿易中心,工商業發達。這個海國之民,擅長航海冒險之術,有「海上搬運馬車夫」之稱。[1]60年代,尼德蘭展開擺脫西班牙人統治的獨立戰爭。1609年(萬曆三十七年),西班牙與尼德蘭北部富裕的荷蘭共和國締結十二年休戰協議,事實上承認荷蘭獨立,但是西班牙人心有不甘,禁止荷蘭人前往葡萄牙貿易,以阻止他們向全歐各地販運東印度群島的香料。荷蘭人為避開西班牙和葡萄牙人的攔截,曾派探險隊取道北冰洋,尋找通往中國和日本的航路,但不成功。與此同時,荷蘭人參照曾經是果阿大主教的隨從的荷蘭人胡特曼(Houtman)、林旭登(Linschoten)搜集到有關東方貿易的詳細資料,沿著非洲舊航路,繞過好望角,利用南半球「咆哮西風帶」(一譯「大西洋的風暴帶」)的洋流,快捷地穿越印度洋,從巽他海峽通往印尼,往南發現了澳大利亞大陸。[2]16世紀末,荷蘭人的船隊出現在亞洲海域,預示著荷蘭與西班牙、葡萄牙在東方的激烈競爭的來臨。不用數年,荷蘭人在南緯10度以北,從阿拉伯海至太平洋,建立起許多具有戰略意義的商業據點。 正德、嘉靖間,當浙、閩海禁,貿易阻絕之際,廣東率先實現海外貿易制度轉型,形成具有典範意義的「廣中事例」,廣州成為「中國第一大港」,澳門則成為唯一允許外國人居留貿易的港口;通過「澳票制」,廣州、澳門構成廣東貿易的「二元中心」 ,吸引大批中外商人前來互市;正如中葡關係史專家張天澤先生指出,官府「無須允許外國人來訪廣州,也無須讓中國人離開本國,便可坐享對外貿易的利益。」[3]澳門不僅是廣東管制下的中國領土,而且是廣東貿易的組成部分。所以,本文敍述的「廣東」,包括葡人居留地澳門。 隆慶、萬曆前期,高拱、張居正相繼當政,在內政外交上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次第解决南倭北虜之患,福建「准販東西二洋」,廣州舉辦一年兩次「交易會」,東南沿海對外貿易進入一個新的時代;葡萄牙人經營澳門貿易,大發貿易之財,令西方商人豔羨不已。荷蘭人進入東印度之後,一直想打開廣東貿易之門。 1600年範·內克(Van Neck)艦隊的廣東之行揭開中國與荷蘭關係的第一頁,但荷蘭人希望像葡萄牙人在澳門那樣在廣東建立商站的計畫無法實現,乃轉移到福建,占據臺灣,開展對華貿易。明朝滅亡後,東南沿海長期海禁,閩海成為清朝與臺灣明鄭政權較量的戰場,荷蘭人根本無法接近福建,因而經常在粵海走私貿易,長期操控廣東的平南王尚可喜、尚之信父子大發其財。其間荷蘭東印度公司三次派出使團,前往廣州、北京,展開對清朝官方的直接交往和貿易談判,但成果不大。直到1727年(雍正五年),荷蘭人才獲准在廣州設立商館,中荷開始正常的直接貿易。明中葉以後大批沿海民眾下海通夷,廣東商民頻繁活動於荷屬東印度各港口,構成早期雙邊關係的組成部分。 毫無疑問,廣東在早期中荷關係中佔有重要的地位。隨著《荷蘭人在福爾摩莎》(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臺灣的事務報告)、《巴達維亞城日記》、《熱蘭遮城日記》等荷蘭檔案、日記、航海記錄等整理出版,為研究早期中荷關係研究提供了許多新資料和新綫索,廣東作為中荷關係「正規管道」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也更加清晰地凸現出來。學術界對此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討。上世紀90年代,章文欽先生《明清時代荷蘭與廣州口岸的貿易和交往》對荷蘭人在廣東的早期貿易活動作了較系統的梳理。[4]荷蘭漢學家Leonard Blussé(包樂史)、中國學者湯開建先生等的著作考察了範·內克(Van Neck)在廣東的活動。[5]新近由蔡鴻生、Leonard Blussé先生等編著的《航向珠江—荷蘭人在華南(1600-2000年)》(中英文)對相關問題也有敍述。[6]中外學者對荷蘭與福建、臺灣的研究有些也涉及到廣東。不過,學術界對中荷關係中廣東的關注遠不及閩台,早期中荷關係研究由于缺少廣東,總體而言也不能被認為是[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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