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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粮商的粮食投机

时间:2009-7-24 13:52:14  来源:不详
容易看清价格高低,也有利于中小商人入中粮草。专用实物或钱物搭配,买卖双方都不易确切掌握价格高低,官府的“加抬”、“加饶”、“虚估”往往偏高;中小商人资本有限,很难去远处支取茶盐等物进行长途贩运,只好将支取凭证卖掉,或者不再直接向官府入中;官府籴场开出的凭证过多,远远超过实物拥有量,凭证也不易出卖,中小商人更难以直接入中粮草了。由于宋朝政府的政策存在许多漏洞,对中小商人不利,豪商巨贾却有机可乘,大获厚利。据宋人记载:
    自西北宿兵既多,馈饷不足,因募商人入中刍粟,度地里远近,增其虚估,给券,以茶偿之。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象齿,谓之三税。而塞下急于兵食,欲广储峙,不受虚估,入中者以虚钱得实利,入况趋焉……而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钱,得券则转鬻於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为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至论。厥后虽屡变以救之,然不能无弊。(注:《长篇》卷100,天圣元年正月壬午。)
    庆历八年,河北路“沿边始废见钱入中,而以茶、盐、香药、见钱作四税;近里州郡,即依康定二年敕作三税。由是便籴州军积滞文钞至多,商贾不行,又为富室贱价收蓄,转取厚利,以至谷价增贵,米斗七百,甚至千钱”(注:韩琦:《安阳集·家传》卷4。)。 熙宁四年二月,王安石对宋神宗、文彦博、吴充说:
    茶法本亦不善,须挟见钱、香药等乃能售。盖见钱、香药等已足办边籴,而茶乃更为贾人之累,以此小贾不能入中,惟大贾能之;惟大贾始能,则边籴之权制於大贾,此所以籴价常高,而官重费也。(注:《长编》卷220,熙宁四年二月戊辰。)
    大商人操纵边籴之权,掠取高价,主要是宋朝政策造成的。这种情况,北宋、南宋都有,北宋时期最为严重。
    4 利用承包之机,中饱私囊 宋朝政府收购军需粮草, 有时采用委托民间商人承包的方式,预贷粮款,由他们代理收购。像北宋时种世衡在陕北青涧城、熙河路的“结籴”、南宋张景荣兄弟为总领所收籴粮食等,都属于这种承包方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弊病之一,是有关的官吏“或与射利之民相为表里,贷以公帑,使营私利。取贵价于官,而以贱价籴之于民。专收其赢,利不及众”(注:《系年要录》卷100, 绍兴六年四月丙辰。)。当以官告、度牒等折价收购粮草时,也存在如下弊端:州县官员“容纵合干人并揽纳人于劝籴人户处乞取、辄受请托,入中伪揽(烂)湿恶不堪米斛”(注:《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16。)。
有得者必有失者。宋朝政府长期投入巨额钱物收购军需粮草,粮商从中得到厚利是确凿无疑的。然而从上面的考察来看,并不是所有粮商都得利丰厚。得利丰厚者主要是那些官吏家庭及与之勾结的大粮商,一般粮商获利较少。能否获得暴利,往往取决于能否大搞粮食投机。而能否大搞粮食投机,又往往取决于宋朝政策是否有疏漏和官商是否串通一气。

二 城市粮食贸易中的投机商
 
    军需粮草的收购供应,是国家大事,粮商的投机行为尚且如此严重,那么,在一般的城市粮食贸易中,针对普通城市居民和农民的粮食投机,就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城市的粮食投机者,主要是米铺户、长途贩运商(包括地主)、米牙人。受害者主要是城市普通居民和城郊农民。
    每当城市粮食短缺时,米铺户肯定趁机涨价。如宋宁宗时,湖北干旱,据知汉阳军的黄干说:“本军城下并汉口共三千家,除能自食者约千家,尚有二千家皆是贫乏籴食之人。米铺户乘此贵粜,日增米价,以困贫民。”(注:《勉斋集》卷30,《申京湖制置司辨汉阳军籴米事》。)在正常年景,这些人也惯于耍枰杆以取不义之财。例如,“衢州江山县峡口市山下祝大郎,富而不仁,其用斛斗权衡,巨细不一。”(注:《夷坚志补》卷7,《祝家潭》。 )平江府常熟县直塘镇“仓廪帑库所贮钱米万计”的张五三,不仅诈骗外地粮商钱财,而且“常所用斗,大小各不同,凡十有三等”(注:《夷坚志补》卷7,《直塘风暴》。 )。那些贪鄙之僧,也谙于此道。饶州城“沙棠庵一僧,正据案间阅算簿书,雷挟下而诛之,腰断为二,背上朱刻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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