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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在西藏地方征税考

时间:2009-7-24 13:52:14  来源:不详
自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五)在元朝时期的藏文史书中,也有可靠的史料记载可以证明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征收赋税的事实
    《红史》记载,在本钦降仁时,颇得忽必烈皇帝的欢心,赐以宣慰使的大印。“此后,本钦衮宣、宣旺在人时期,进行了赋税清查,并制订了乌思藏大部分详明的法律。”(注:《红史》,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第52页。)《萨迦世系史》也记载,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在朝廷时,向皇帝提出请求,免除乌思藏民众数年的赋税,从而使雪域众生获享安乐。(注:阿旺贡噶索南:《萨迦世系史》(藏文本),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252页;陈庆英、高禾福、周润年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2页。)又《汉藏史集》记载,皇帝颁布圣旨赐封给帝师八思巴的庄园,比如在河州热布卡(rab kha)地方及附近地区的庄园,是不负担府库及驿站等汉地、吐蕃的任何赋税差役的,也不在括户之载籍之内,据说有可下500蒙古克种子的土地。(注:《汉藏史集》(藏文本)第277页,汉译本第170页。)那么,言下之意,除了皇帝封赐给帝师的份地和其他特许者外,所有登记在册的土地,都要向汉地的中央王朝交纳赋税。
    依据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大体断定:元朝在西藏地方征收赋税是客观事实,这一点得到汉藏文史书的充分印证。有关元朝在西藏免差免税的记载是不足为据的,在这个问题上试图否定元朝在西藏地方行使主权的做法也是徒劳无益的。

 三、元朝在西藏实施征税的史实

    公元1239年,开府凉州的阔端王子派大将道尔达(藏文又作“朵答”、“多达那波”)率兵万人挺进乌思藏,在热振寺遭到僧人们的武装抵抗,其中有500名僧人被杀。接着,止贡派行政长官贡巴(sgom pa)释迦仁钦因拒绝合作而被捕,生命危在旦夕,止贡派京俄(spyan nga)扎巴迥乃(grags pa byung nas)代表乌思藏地方势力,将登记西藏所有民户的名册献给了这位蒙古军统帅,表示归服。道尔达的蒙古军随后南下,捣毁了工布地区(rkong po)、东西洛扎(lho brag shar nub)、涅(bsnyl)、洛若(lo ro)、加波(byar po)、门贝卓(non dpal gro)、洛门(lho mon)和泥婆罗(bal po,今尼泊尔)边界以内的坚固堡寨,以蒙古的法规进行统治,使地方得到安宁。(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109-110页,汉译本第74-76页。)
    蒙哥汗时期,在西藏地方实行分封制度,以拖雷诸子为主的蒙古王子们分享了在西藏地方的封地,阔端王子管理萨迦派及其领地,蒙哥汗管理止贡派及其领地,忽必烈王子管理蔡巴派(《元史》做搽里八)及其领地,旭烈兀王子管理帕木竹巴派(《元史》作伯木古鲁)及其领地,王子阿里不哥管理达隆噶举派及其领地。四位王子分别管辖各个万户的事务。(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110页,汉译本第75页。)他们在自己的封土上派遣“代表”或者“守土官”(藏文作"yul srungs")负责管理包括征税在内的各项事宜。《朗氏宗谱》就记载了旭烈兀王子的守土官阔阔出(go go chu)在其帕木竹巴领地之一的雅桑地方征收赋税并审判案件的史实。(注:《朗氏宗谱》(藏文本)第116页,汉译本第80页。)
    蒙元时期在西藏地方推行的最引人注目的政策之一是人口普查,即所谓括户,其内涵前后有所不同:蒙古汗国时期的括户,主要是为了对蒙古诸王、公主、驸马、后妃、勋贵进行分封;元世祖忽必烈及以后各代的籍户、括户,主要目的则是为了保证朝廷的封建税、役的征发。(注:高树林:《元代赋役制度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8页。)事实确实如此,公元1253年,蒙哥汗派人在西藏地方括户,推行千户万户制度,即是为裂土分封提供可靠的依据。对此,《新红史》一书提出了最直接的证据,该书称,第一任萨迦本钦(乌思藏本钦)释迦桑布得到皇帝圣旨,受命管理西藏三却喀,由此而获得本钦之职位,依照朝廷的法律,为皇帝尽职尽责。为了便于执行命令和征集差税,又进行了人口普查,并设立13万户。(注:班钦索南查巴著、黄颢译:《新红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5-56页。)忽必烈及其后世子孙统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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