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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财产纠纷与诉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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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制家族的形成与演变

时间:2009-7-24 13:52:23  来源:不详
,陈氏能继续义居不散吗?答案是否定的。“义居”不可能持续不变,分家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首先,蚀灭“同财共居”的内部势力自始存在,不过初时由于形势需要使其“臣服”下来。陈崇在家法序言中明言其目的,是防范对立面:“恐昆云渐众,愚智不同,苟无敦睦之方,虑乖负荷之理”,诸端惩罚的条款,都是有所指而设的。对立面的人事活动,早已有之,此后也不会因家法的施行而不出现,更勿论行为败缺的不肖子孙所带来的破坏因素。家族的整体利益,与各成员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可以缓解,但不会消除。当着管理不善,矛盾处理不当,或者不利于“义居”的客观因素增强的时候,个体利益的需求就会加剧,对“义居”的威胁也就增大。景德三年(1006年),在外任官的陈延赏回德安老家,见族中“有不肖卑幼只崇私图……并不告知家长,擅将庄田卖在豪民户下”③。这件事说明,此时江州地区的土地买卖很活跃,已将严格禁止田产流散的“义门”卷进去了;其次,当地豪民的势力已经壮大,足以与陈氏“义门”竞争,胆敢买下其土地;第三,陈氏家内的管制已经不力,竟有“不肖”成员敢于作主出卖庄田。从家族义居的立场衡量,这是图私制的不义行为;站在个体立场上考虑,则是反对吃大锅饭的表现。义乱的危机感消失之后,经济繁荣带来的商业贸易活跃,发展个体的欲望必然增强。这是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义门”不可能例外。
    其次,“义居”只能以务农耕作为基础。力农才能“义居”,对家族的依恋是与对土地的珍惜结合一体。满足粗衣淡饭,便会安居农亩。陆游训子说:“若能布衣草履,从事农圃,足迹不至城市,弥是佳事。关中村落有郑公庄,诸孙皆为农,张浮休过之,留诗云:‘儿童不识字,耕稼郑公庄’。仁宦不可常,不仁则农,无可憾也。”④因为仁不可常之失意而产生的隐归农念头,不会也不可能消降世人对读书出仁的追求。“义门”陈家的书院正在使更多的子弟读书应举,出仕为官的成员不断增加。仍在农耕的成员,足迹虽不入市,而市场的诱惑总会渗入“义门”中去。买卖活动一但开始,营利意识即刻增强。私财欲念势必与“义居共财”原则相冲突。“义门”的庄首等人,有“出入市廛买卖使钱”的机会,也就有“淫于酒色,行止耽滥,勾当败缺”的更大可能性。陈崇曾经留下遗训:“奇服异品,莫思玩好;钱财货利,莫视泥沙。”禁锢源于害怕,封闭只能有短期的相对的效应。闸门一但放开,便将思奇异,好财利,改善生活状态的欲望将从根本上否定钱货为“泥沙”的看法。
第三,“义居”是在动乱的背景中,在乡村偏僻地区滋生起来的。德安陈氏、浦江郑氏、金溪陆氏都是如此。北方的河中永乐姚氏“十世同居”,最紧要的客观条件也是贫穷与战乱。当此之际,如果一个家族的合力仍然显得很小,乡邻之间也会有团聚自保的要求和行动,剖腹术抚州乐安县的严陀寨就是一例。叶梦得曾经总结性地指出:“世道方难,衣冠士族骨肉相保者无几”⑤。叶氏的观点,和汪藻的评说完全一致,都与实际相符。义居团聚与深藏居险,是为着保全身家性命,因应坚难世道的产物。社会安定之后,城乡经济复苏发展,交通商贸繁盛,促使人们更多地参加社会交流,农村人口不断进入镇市谋生,不仅结寨固守已经没有必要,合族聚居也将动摇,商贸与仕宦成员增多,力求外向发展的欲望高涨,势必冲破闭而单调的“义门”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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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详见许怀林《陈氏家族的瓦解与“义门”的影响》,《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
②  《宋会要辑稿》礼十六之十三。
    ③  民国二十三年崇阳庄修《义门陈氏大成宗谱》卷五。
    ④  陆游《放翁家训》。魏郑公,指魏征、张浮休,指张鷟,丛书集成初编本。
⑤       叶梦得《石林家训》,《说郛》七一。
 
    第四,耕读结合的生活,由利于义居的因素转变为涣散义居的力量。“儿童不识字,耕稼郑公庄”,是技术低下、落后愚昧的表现。战乱的社会加上粗放的体力劳动,是“义居”乡间的客观条件。为训诲子弟孝顺而设的书院,有利于灌输伦理宗法知识,培养义居的思想观念。但是,儒家素来强调经世,“修身”为齐家、治国、平天下做准备,统治一旦稳定,开科取士了,乡绅富室乃至平民百姓都将注目科场。宋朝的举子与及第的人数比唐朝直线上升,成十倍的增加,正是社会需要推动出来的。江州陈氏庆历四年(1044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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