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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制家族的形成与演变

时间:2009-7-24 13:52:23  来源:不详
不是,岂有动静之间哉……。”⑥此处所说《礼记》之文,见《礼记·乐记》,引文之后的意思是,物至而有知,遂生好恶之情。若好恶无节,不能反躬自省,就会出乱子,产生悖逆诈伪、淫逸作乱种种行为,那样就是“灭天理而穷人欲”了。故此要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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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象山全集》卷三五《语录下》。
    ②  《象山全集》卷三四《语录上》。
    ③  《象山全集》卷二八《宋故陆公墓志》。
    ④  光绪《抚州府志》卷五六。
    ⑤  本段数条陆九渊语,“人皆可为尧舜”条见《象山全集》卷三四《语录上》,其余均见卷三五《语录下》。
⑥  《象山全集》卷三五《语录下》。
 
好恋,不能“穷人欲”,要有一个度。陆九渊正是由此出发,认为圣贤也是言利的,“《周官》一书理财者居半,冢宰制国用,理财正辞,古人何尝不理会利”①。所以,要看谋什么样的利,需要的是,“大概论之,在于为国、为民、为道义,此则君子人矣;大概论之,在于为私己、为民权势,而非忠于国、恂于义者,则是小人矣”②。可见,陆九渊还是笼统不加分析地反对言利。
    以陆九渊的义利观检验陆家生活,前述其家的一切事象,自然都是被认为合天理,顺仁义的。为什么又要训诫“经营太甚”、“妄思”?既然开药店谋利、私房役使婢仆、需求自办蔬肉等事,都是家法所保护的,那么训词所指便只能是下层成员的不满言行,被奴役、被剥削者希图改善待遇的欲望。陆九渊批评说:“大概人之通病,在于居茅茨则慕栋宇,衣敝衣则慕华好,食粗粝则慕甘肥。”把要求贫穷说成是“世人的通病”这正是陆九渊思想的痼疾。作为思想家的士大夫,他竭尽心智为强化宋朝的统治论辩,不可能充当被统治的下层劳动者利益的辩护人。这个“通病”论与他的义利观也是矛盾的。如果通过勤俭劳动去改善衣食住的低劣条件视为弊病,那么,其父的“得与族党宾客优游觞咏,从容琴弈,裕然无穷匮之忧”的逍遥③,众子弟“从事场屋”、使唤婢仆的安逸,便都是缺德背义的行为,。当然,陆九渊不会也没有有批评他们父子兄弟,所以其家训词锋芒所向,只能是泥手赤脚的下层成员。
说到这里,我们更清楚看到,陆氏“义门”中的“不义”势力已经盛大,上层成员享受着经营已甚的成果,而下层成员有不满现状的“妄思”,共饮已经消失了大半,然而在理学的强制束缚下,还没有走完解体的历程。陆氏获得“义门”旌表的时间,是理宗淳枯二年(1242年),上距陆九渊逝世的光宗绍熙三年(1192年)已经50年了。而其家法制订的时间又早于此四五十年(始于其父陆贺,加详于其四兄九韶)。由此可知,陆氏家族变味了的同财共炊生活,在其家学与家法的训诲管束下,虽然是“不过强合”,却已经延续了约一百年。不过,其完全瓦解离散的结局,已经显露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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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象山全集》卷三五《语录下》。
    ②  《象山全集》卷三四《语录下》。
③  《象山全集》卷二八《陆修职墓表》。

  八、小结
 
    家族同财共炊式的“义居”,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它承载着封建宗法制度,附生在自然经济机体上,以血缘纽带束缚着众多族人,维持简单而落后的生活,它充溢着巨大的生存竞争能力,却遏制了个体主动性的发挥。
    义居家族的产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唐末五代的剧烈动乱,是农村乡民聚居生活的基本前提,而其发展演变,都依社会大局的跃动而变异。德安陈氏与金溪陆氏分别是不同时代里的典型家族,陈氏是农桑型的,陆氏是理学型的。
    在义门力农的氛围下,一旦经商致富的活动频繁了,读书人仕的子弟多了,“共炊”的单一生活就会被多样化生活代替。义居生活原则就要屈服于官僚的地位与权势,个体意识与谋利欲望,应付主动向家族共制挑战,分家不可避免。分家是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分家有利于社会进步。
理学的风行使宗族意识、义门观念深入社会人心。理学需要“义门”,“义门”有利于理学。二者相互缠绕,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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