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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制家族的形成与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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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2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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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和江州陈氏“义门”相比,没有了“室无私财,厨无异爨”这个基本内容。他们已经因应时势,去掉了难做、实际上做不到的部分,留下了部分还能够兑现的部分。所以赵鼎关系的第一件大事,是要子孙熟习前人遗训,把“司马温公《家范》,可各录一本,时时一览,足以为法”⑤。 在这类半截子的同财义居家族中,更富时代特征的应数抚州金溪县陆氏家庭。 ———————— ① 《家范》据四库全书本;《涑水家仪》,据《说郛》七一。 ② 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卷一《兄弟第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③ 《周敦颐全书》卷三《通书.家人章》,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④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一、“睦亲·兄弟贵相爱”,四库全书本。 ⑤ 宋·赵鼎《家训笔录》,《说郛》七一。 六、正心与谋利并行的陆氏“义门”家庭 同财共炊的义门,不可避免地会变成分家异财的家族,然而特定的主客观条件与习惯的韧性,使它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不会是一声令下即消失殆尽。陆氏家庭是渐变中的典型。 五代末,陆氏由苏州吴县避乱人武夷山西边的抚州金溪县,定居延福乡青田里。青田里东南面背靠山峦,西北面临田畈,青田河水由东而西曲折流过,是耕种自给的理想地。陆氏迁来之后,种田务农,开店卖药,亦商亦农,家境渐见充裕。他们“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南宋理宗时特旌表其家为“义门”。陆氏义门规模偏小,从迁来定居的陆德迁、德晟兄弟算起,至第四代陆戬,其家“再从兄弟盖四十人”,可能已开始了义居式的生活。至陆九渊为第六代,“食指以千数”,才一百余人。其父陆贺,制定了家法礼制,他“酌先儒冠婚丧祭之礼行之家,家道之整,著闻州里”。陆贺晚年准备交班,“欲悉传家政”,选定第五子陆九龄参与修订家法,经他“多与裁评”之后,陆氏家族的“平日纪纲仪节,更加隐括,使后可久”①。隐括,指对素材圆心剪裁整理。陆贺初定的家法,经九龄修订后更严密了。对这件事,《宋史·陆九龄传》是这样说的:“(陆贺)尝採司马氏冠婚丧祭仪行于家,……九龄尝继其父志,益修礼学,治家有法,阖门百口,男女以班各供其职。闺门之内,严若朝廷。而忠敬乐易,乡人化之,皆遜弟焉。”很明显,陆氏家法经过二代人的努力,发展成为《涑水家仪》和理(礼)学思想合一的作品。陆家在这部家法的约束下,纲常等级森严,家长权力神圣。很遗憾,该家法本已佚。据南城包恢《诏旌青田陆氏十世同居记》,陆贺第四子九诏还修订过家法,使纲纪更分明。他说:“九韶称梭山先生,尤能加详密于治家之制,而大纲则有正本制用,上下凡四条;其小纪则有家规,凡十八条,本末具举,大小无遗,虽下至鼓磬聚会之声,莫不各有品节,且为歌以寓警戒之机焉。”②包恢是陆氏邻里,其父、伯、叔都是陆门弟子,他自己弱冠之时已倾慕心性之学,熟悉陆家生活,所记可信。但他只是评议梗概,没有细述条文。 约在淳熙十二年(1252年),罗大经写成《鹤林玉露》,其丙编卷五有《陆氏义门》一条,录出了陆家警戒歌词,殊可珍贵。罗氏系吉水人,与同乡杨万里、杨东山父子是世交,都对陆学有深切的领悟。罗大经曾任抚州军事推官一年有余,对辖区内的金溪陆家,了解甚详。他告诉世人说: 陆象山家于抚州金溪,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逐年选差子弟任家事,或主田畴,或主租税,或主出纳,或主厨爨,或主宾客。 公堂之田,仅足供一岁之食。家人计口打饭,自办蔬肉,不合食。私房婢仆,各自供给,许以米附炊。每清晓,附炊之米交至掌廚爨者,置历交收;饭熟,按历 给散。 宾至,则掌宾者先见之,然后白家长出见,款以五酌,但隨堂饭食;夜则卮酒杯羹,虽久留不厌。 每晨兴,家长率众子弟致恭于祖祢祠堂,聚揖于厅;妇女道万福于堂,暮安置亦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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