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孔孟时代及对孔孟思想的
元代盐政及其社会影响
元代税粮制度初探
元代泉州舶商
元代江南税粮制度新证
元代司农司和劝农使的建
元代两淮地区屯田考
试论元代中国与高丽的贸
论元代浙江的商品经济
元代都城史研究概述——
最新热门    
 
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初探

时间:2009-7-24 13:52:39  来源:不详
“阅实户口,乃有司当知之事,诸郡皆然,非独尔播。”阅户缴税似乎成了归附元朝廷的基本尺度。迫于元廷的强硬政策,土官们或早或晚“括户口租税籍以进”⑥。在蒙古统治者看来,少数民族地区并非汉人心目中的蛮夷,它和汉地一样,无例外都是被征服的对象。因此,括户和缴税等,应当一视同仁。他们根本不去理会唐宋羁縻州政策,而是出于治理被征服地区的一般理念,独辟军、政、财等较直接管辖的路子。吐蕃地区比较特殊,故略有变通,实行“政教合一”宣政院统辖的制度,但阅户缴税的原则依然如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御制大诰三编》,《苏州人才第十三》。
    ②  《贵州通志》卷四一《艺文记二》范汇《八番顺元宣慰司题名碑记》曰:“然而土司相袭,或有争夺,则道路梗塞,外连南诏岭侥两江溪洞,侵削斗□,往往有之。”
③  参阅马大正《中国边疆经略史》第四、五编,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④  《道园学古录》卷八《可庭记》,四部丛刊本。
    ⑤  参阅方铁《西南通史》第六编第三章,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⑥  《元史》卷一七《世祖纪十四》至元二十九年正月丙辰、卷六三《地理志六》、卷二九《泰定帝纪一》至治三年十二月丁亥,泰定元年正月戊申。
 
    元代直接治理边疆的政策,对明朝及以后影响巨大。明清两代大抵沿袭此项重要政策。明清西南土司必须履行的守边、缴税、设驿、征调等义务,实际上在元代已经比较全面地推行过了。
突破羁縻传统,改而实施直接治理边疆的政策,对于13世纪以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藉此,中央政权的统治开始深入到边疆地区。

 

 
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表现之五:社会层级、文化的多元复合建构与儒学边缘化。
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元代的社会层级、文化结构,与其他汉地王朝显著不同。
先说种族与社会等级的交错复合。本来,历代汉地王朝的政治等级与经济阶级大体是一元性的,二者共同构成由皇帝、贵族、官僚、平民、部曲私属、奴隶依次排列的社会等级。蒙元帝国建立后,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种族等级被强行添加进来,遂造成种族、社会二等级系统的长期并存和交错复合。各类等级系统成员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变得复杂起来。例如,元朝政权虽然是蒙、汉封建主的联合统治,但因全社会第一、二等级被蒙古皇帝、贵族所垄断,汉族上层就被排斥在贵族等级之外。又如,按照元代种族等级制度,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其政治法律地位应该高于全体色目人、汉人、南人。然而,充当官吏的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实际权势,又多在蒙古平民之上。至于元中后期部分蒙古人及家属因经济窘迫被迫卖身给色目人、汉人富户充奴婢等情况,就更蹊跷了。在上述二等级系统的交错复合中,蒙古皇帝和宗室诸王贵族按照草原习俗,有权共同支配整个蒙元帝国,支配其他等级的全体臣民,从而给整个元代社会等级结构嵌入了贵族支配和特权至上的色彩。这应该是对中国“门第社会”向“科第社会”演化的某种倒退。①正如钱穆先生所说:“蒙古一切政制,并不沿袭中国旧传统,那时在政治上经济上,有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特殊利益,分配在蒙古人、色目人、庙寺僧侣、土豪地主的手里……社会上是阶级重重,政治上是处处分割,各地方各阶层,到处有许多世袭的特殊利益在压迫民众。”②种族与社会等级的交错复合,导致社会秩序的混杂变乱,最终激化了阶级矛盾和统治民族、被统治民族的矛盾,逼迫被剥削、被压迫民众较早地揭竿而起。
    再说文化多元与蒙古本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拙稿《元代蒙古人的等级结构》,《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②  《国史新论》,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4年版,第22页。
 
由于是北方蒙古族入主中原进而统一全国,元朝迎来了继魏晋隋唐之后第二个文化多元的时代。与隋唐相比,元代进入中原汉地的异域文化,门类更多、内容更丰富,与汉地本体文化的相互撞击、冲突、融合、吸收更为频繁深入。
    进入中原汉地的,首先是统治民族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