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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时代的交换经济和自然经济,自由民小农和依附性佃农

时间:2009-7-24 13:52:41  来源:不详
什么?

根蟠同志说:“我国秦汉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有农民,有地主,他们经营的内容和规模有很大的区别,但其经济构成基本上都是自然经济(主要指自给性生产)与商品经济(主要指商品性生产和商业活动)的结合。”

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耕织结合,春秋战国之际以来它一再为人们所称引和强调。《尉缭子·治本》说:‘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就是这种耕织结合的典型描述。商鞅变法规定‘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第一次确把耕织作为农民的本业。汉代皇帝的诏书多‘农桑’并提,地方官吏也把耕织结合作为劝农的基本模式。不从事家庭纺织而买衣穿的农家是存在的,但不能夸大其数量。战国秦汉农民也有从事专业化商品生产的,不过并不多见。”

“战国秦汉的地主经济也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依照结合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根蟠同志把战国秦汉的地主,分为两个类型。一个类型是“田庄型”。他举出樊重的田庄。崔寔“《四民月令》描述的地主田庄,也属于这种类型。”这一类型的田庄,多是以经营大田农业为主,“他虽然也从事货殖活动,但经营活动的立足点是自我满足各种需要,…以致能够作到‘闭门成市’”。那些“中小地主生产规模不会有这么大,经营项目也不会有这么多,但恐怕多数以自给性生产为主,可以划归这一类型。”

另一类型是“货殖型”。他们“从事大规模的商品生产。”根蟠同志举出《西京杂记》所载陈广汉资业。在他的田庄里生产多种产品,“这些产品应该主要是为出卖赢利而生产的,但从种类的繁多并以粮食为大宗看,其中包含了自给性生产,或则竟是以自给性生产为基础的。”

根蟠同志又讲到《史记·货殖列传》里的商人地主。他说:“《史记·货殖列传》列举了不少以‘千亩’、‘千石’、‘千足’计算单位的大规模商品性农牧林渔生产项目,其经营者应该就是‘贷殖型’的地主。不过这是为了计算‘富比王侯’收入可‘与千户侯等’的假设数字,并不能认为它是普遍存在的形态,也不能认为都是纯粹专业化的商品经营。其实,即使是《史记》、《汉书》的《货殖列传》中所记载的大商人和工商业家,也不是经营单一的项目,而是同时经营多种项目,并往往多兼管农业。……对这类货殖家,司马迁以‘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即以经营工商业发财致富,又以兼营农业作为基础和保障)来总括之,说明他们也是以某种自给性生产为依托的。”

根蟠同志说:“总之,战国秦汉时代,无论农民还是地主,其经济构成都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从总体上看,主要从事自给生产的农民数量最多,是社会的基本生产者。在地主中,也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为主的‘田庄型’地主为多;即使是‘货殖型’地主,也往往要在一定程度依托于自给性生产。因此,这个社会尽管商品经济有长足的发展,仍然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

以上是根蟠同志的观点和认识。他的基本观点和认识是:我国秦汉社会尽管商品经济有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

下面说说我的观点和认识。

我认为:战国秦汉时期,城市和城市交换经济是十分发达和繁荣的。城市交换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有主导的地位,支配的地位。整个社会的走向、发展规律,是在城市交换经济的主导和支配下向前走动的。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变化,是被动的、被支配的。农民失丢土地,破产流亡或流落山泽,或流落城市为无业游民,或卖为奴隶,都是交换经济迫使之然的。战国秦汉时代,是城市支配农村的时代,是农村受城市支配的时代。

下面再作点申述:

第一、城市交换经济的发达和繁荣

春秋战国时期,是城市和交换经济显著发展的时期。齐地靠海,有鱼盐之利。这里的纺织业也是很早就很发达的。鱼、盐、纺织品,吸引各地人物“襁至而辐凑”、“敛袂而往朝”,使得齐地生产的“冠带衣履天下”(注:《史记·货殖列传》。)。交换的发展,引发货物集散地的兴起,城市兴起。战国时期,已是“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战国策·赵策三》)。万家。就是五万人的城市。大城市有到几万户的。如齐的“临淄之中七万户”(《战国策·齐策一》)。户以五口计,是35万口。

战国时期,一个信奉神农之言,以自食其力为标榜的自足自给的小农集体已是“纷纷然与百工交易”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见《孟子·滕文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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