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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时代的交换经济和自然经济,自由民小农和依附性佃农

时间:2009-7-24 13:52:41  来源:不详
说“有异有同”的。

但从小农和小农经济的具体发展道路来看,战国到西汉中期,应该说是小农和小农经济的繁荣和向上发展时期。当然就在小农和小农经济向上发展的繁荣时期,已看到小农和小农经济向奴隶、佃农和依附性佃农路上走的风向。但也只有王莽“改奴婢曰私属”以后,东汉时期,依附关系才发展起来。东汉初即大量出现的部曲、客,大约大量来自奴隶,少量来自自由民。依附关系,可以区分为两层含意,一是自由的依靠,二是不自由的依附。两者有个由量到质的变化过程。何时是由量到质的转变“点”,事实上是很难找的。白天、黑夜,区别分明。但何时是白天到黑夜的转变点,很难抓着,只有人为的来定。历史上的事物,也是如此。根蟠同志认为《史记》、《汉书》里所记载下来的为豪强所“劫假”、“役使”、“兼并”、“侵渔”的“小民”、“下产”、“贫民”等,都是依附性佃农。但实际上他们还都是自由民。根蟠同志曾举出崔寔《政论》里所记载的“下户”,以证这些为豪强所奴役的小户是依附性佃农。但《政论》明说这些下户是“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的小农。他们和晁错所说的“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的五口之家的农夫,为商人所“兼并”而“流亡”的农人,是同样的身分、同样的人,都是自由人。

看起来,汉代农业劳动者,最多的是小农,自由农民;有一部分奴隶;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佃农,是商鞅变法后的产物,汉武帝时佃农渐多;王莽改制“改奴婢曰私属”以后,依附性佃农颇多。但终东汉之世,主要的农业劳动者仍是小农,自由农民。小农和小农经济,仍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不是封建经济,照马克思的话说,“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
式之一。

第二,战国秦汉的佃农和依附性佃农,是娘肚子里的胎儿,还没有出生。

从量上看,战国秦汉的小农是农业劳动的主要担当者,是社会的基础。那么,从质上看能不能说佃农和依附性佃农已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有主导的支配的地位呢?我看也不能。

战国秦汉是城市交换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是城市交换经济支配农村经济的时代。奴隶、佃农、依附性佃农,都是交换经济发达、发展的产物;奴隶主地主、“庶民地主”也是交换经济发达、发展和产物。奴隶、佃农、依附性佃农、奴隶主地主、“庶民地主”,他们的兴衰、演化都是受交换经济、城市经济的支配的。在整个社会和社会经济中,他们是被动的,被支配的。他们的命运盛和衰,操在城市交换经济手里。

战国秦汉的农民,受交换经济的支配,走向两条路,一是奴隶,一是佃农、依附性佃农。奴隶是主要命运,佃农、依附性佃农是后起的命运,奴隶之路衰,佃农、依附性佃农之路兴。终在汉之世,小农的命运在这条路上转,没有超出这条路,没有跳出这条规律。

改变这条道路规律的是汉魏之际的变化。战国秦汉的佃农和依附性佃农,是娘肚子里的胎儿,汉魏之际的变化是分娩期。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依附性农民,真正的不自由的依附民才成为社会的主要担当者。成年人了!

我想就依附关系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再说几句话。

根蟠同志说:“考察我国秦汉的依附关系的发生发展,应该把下面两种情形区别开来:一种依附关系,是过去的领主贵族遗留下来的;另一种依附关系是在新兴的庶民地主中产生的。…战国秦汉依附关系的发展,主要应该指后一种情况。”

根蟠同志的这种区分,是完全正确的。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依附关系乃至农奴曾在两个时期出现,一是氏族制解体向古代社会(一般所指的奴隶社会)过渡时期,一是在古代社会后期和封建社会。原始氏族社会解体过程中出现过依附关系甚至农奴,这几乎是西方史学家的共认。马克思、恩格斯也都接受这种共识。如马克思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按:即氏族解体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一开始就是与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恩全集》中译本21卷70页。)。马克思去世前不久,恩格斯在1882年12月22日他给马克思的一封信里说:“我很高兴,关于农奴制的历史,照实业家人士的说法,我们‘达成协议’了。毫无疑问,农奴制和依附关系,并不是某种中世纪所特有的封建形式,在征服者迫使当地居民为其耕种土地的地方,我
们到处或者说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得到,例如在特萨利亚很早就有了。”(注:《马恩全集》中译本第35卷第131页。)在别的地方,恩格斯就称希腊征服地的赫罗泰(Helots)为农奴。(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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