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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时代的交换经济和自然经济,自由民小农和依附性佃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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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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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单一生产关系的社会。一个社会历史阶段,它有一个为主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也有已过去的社会的残余,而且又孕育着未来社会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关键问题在认识它的“主”,谁是主谁是辅,谁是支配者谁是被支配者。
主和辅,支配者和被支配者,又往往是由“质”来决定不是由“量”来决定。一块狗屁,可以使满锅香肉变腥、变臭、变质,由能吃的美食变成不能吃的狗屎。人体某一部分有病,可以使全体发烧,甚至死亡。我们通常称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其实,从鸦片战争到北洋军阀,现代化的资本主义因素也不过只在上海等大城市略有突起,上海的真正产业工人也不过几百万人。对几亿人口的农村自然经济(也有商品生产),真是小巫见大巫。但就此几百万产业工人,已为中国近代社会争到一个“半”字。
以上这些老生常谈的废话,却构成我的思想、理论的基础,也是我思维活动的线路。我是从马克思、恩格斯话的启示和我的思维活动线路来考虑战国秦汉时代城市和农村的关系,交换经济和自然经济的关系的。我认为战国秦汉时代是城市支配农村的时代,是交换经济支配自然经济的时代。说穿了,战国秦汉是古代社会,魏晋南北朝隋唐是中世封建社会。汉魏之际是中国古代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时期。 三
再看战国秦汉时期的小农、一部分奴隶和依附性佃农问题。
根蟠同志说:“主张汉代是封建制社会的学者与主张汉代是奴隶制社会的学者的分歧,看来主要已不在于奴隶在劳动者当中是否占大多数,而在于大多数劳动者是自由民还是具有依附性的身分。他们当中一些有代表性的学者把东汉末年以后依附性佃农的出现作为封建化的主要标志,对租佃关系和依附性佃农产生的时间估计较晚。例如唐长孺先生这样认为(略)。何兹全先生认为古代社会的汉代有自由民(编户齐民)五千万,奴隶则只有六七百万;他们通过奴隶的解放(主要发生在王莽改奴婢为‘私属’以后)和自由民的投靠(主要发生在东汉末年战乱时期)的途径,到魏晋南北朝,大部分转化为豪族、寺院的依附民。”根蟠同志说,但“我们认为,从汉代到魏晋南北朝,不是由自由佃农到依附性佃农的变化,而是租佃关系中由不合法的、不稳定的依附关系发展到半合法的、比较稳定的依附关系的变化”。
在农民身分这个问题上,根蟠同志阐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租佃关系的产生”,一个是“依附性租佃关系的产生”。
根蟠同志认同董仲舒、荀悦等人的说法,认为租佃关系是商鞅变法的产物。他说:“租佃制是我国在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以后,在土地私有、贫富分化的条件下,由庶民地主(所谓‘豪民’)首先采用的一种封建性的剥削方式”。他在引用了董仲舒、王莽、荀悦的话以后说:“不难看出,至迟汉武帝时代,庶民地主中的豪强势力已经坐大,租佃制已经成为地主制经济的主导的经营方式。”
对于依附性租佃关系,他认为“并非东汉末年才产生的,它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
他首先区分了战国秦汉时期存在的两种依附性租佃关系。他说:“考察战国秦汉的依附关系的发生发展,应该把下面两种情况区分开来:一种依附关系是过去的领主贵族遗留下来的,另外一种依附关系是在新兴的庶民地主中产生的。总的说来,旧的依附关系趋于松解,而不是加强,新的依附关系则要经历一个建立和强化的过程。战国秦汉依附关系的发展,主要应该指后一种情况。”
根蟠同志认为《史记》、《汉书》等书记载下来的为强宗豪门所“劫假”、“役使”、“兼并”、“侵渔”的“小民”、“下户”、“贫民”等,都是依附性佃农。《史记·酷吏列传·宁成传》说宁成归家“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根蟠同志认为:“传文中‘役使’一词表示宁成和佃户之间的关系,…显然是一种依附性的租佃关系。”《汉书·张汤传》:“天下民不徙诸陵三十余岁矣,关车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史记·平准书》“(武帝时)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汉书·王尊传》:“长安宿豪大滑东市贾万、城西万章、剪张禁、酒超放、杜陵杨章等通邪结党,挟养奸轨,…并兼役使,侵渔小民。”根蟠同志说:“联系王莽、荀悦等人关于汉代豪强主要采取实物分成徂佃制剥削方式的论述,这些与土地兼并或土地经营相联系的‘役使’,恐怕也主要是一种依附性的租佃关系。所谓‘分田劫假’,就包含了使用超经济强制手段攫取地租的意义在内。”
根蟠同志进而论证,王符所谓“不为编户一伍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也是“一种依附性租佃关系”。说这“已成为史学界的共识。”因此,根蟠同志说:“保守一点说,这些现象比较普遍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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