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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时期商业资本流向略论

时间:2009-7-24 13:52:41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战国汉时期商业资本的流向大体可分为:经营商业、经营土地和高利贷、窖藏与浪费、流入国库与中饱私囊、与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贸易。这些流向对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均产生了较大的作用和影响。

【正 文】

战国秦汉时期的商业是比较发达的,在我国古代商业发展史上堪称一个黄金阶段。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商业经营的主体——商人的人数不断增加,并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积聚了大量的商业资本。这些巨额财富的流向,除了对当时商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作用以外,还对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等多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拟就这个问题,略谈几点粗浅看

一、 经营商业

经营商业是商业资本流向的一个主要渠道。为使商业经营活动能周而复始地进行,不断扩大其经营的规模与范围,商人就须把在商业经营过程中获取的商业资本,重新投入到商业经营的活动中。战国秦汉时期,中小商人构成了商人的主体。他们除了一小部分是在春秋中后期“工商食官”解体后由普通的商业劳动者转化而来以外,大部分则是已经破产或行将破产的个体农民,在商业经营活动较高利润率的驱使下,以经营“末业”作为“贫者之资”。(《史记·货殖列传》)因此,他们多缺少商业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只能从事一些“贩夫贩妇”的小本生意。多是采用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来进行商品生产和销售,不可能普遍地提高社会商品生产的整体技术水平,更不能把这种家庭化的简单再生产转化为扩大化的社会再生产。大商人拥有雄厚的资本,在商业经营上,理应以扩大再生产为主。但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却时常使他们举步维艰,仍多重复着简单再生产。从经营规模上看,大商人所经营的工商型“企业”,一般是比较大的。以铁石鼓铸为例,“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由于这些“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的雇佣人员,大抵尽是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如此弃农经商就可能“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以上引文均见《盐铁论·复古》)威胁到封建国家的统治。因此,封建国家对此类“企业”多是采取抑制的政策,汉武帝时期实行的盐铁国营就是证。另外,战国秦汉时期,商业经营活动需“各任其能,竭其力”,(《史记·货殖列传》)风险较大,往往有破产之虞。经营的规模越大,承担的风险也就随之增加。因此,大商人在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时,常以维持经营现状为上策。从商品经营的种类上看,有些商品受其特性的制约,经营的规模不宜过大,如酿酒销售的收益是颇丰的,但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酤一岁”也仅有“千酿”而已。这主要就是受当时生产技术所限,酿出的酒的度数不高,容易腐败变质所致。所以,此类商品的生产、销售的经营规模只能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战国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使追利逐富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进行简单再生产,对于商人来说,虽不失为一种较为稳妥的求富途径,但在“求富无涯”等观念的影响下,从主观愿望上讲,他们仍多希望能进行扩大再生产,来更快、更多地赚取高额商业利润。如战国时期的猗顿,原是“鲁之穷士”,“耕则常饥,桑则常寒”。(《史记·货殖列传》注)后经陶朱公指点迷津,来到西河,大畜牛羊于猗氏之南,十年之间其息不可计数,赀拟王公,驰名天下。后把资本投入到盐业的生产和销售上,并扩大再生产的规模,成为“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朱、卜祝之富。”(《韩非子·解老》)的大商人。又如在西汉前期,社会比较安定,经济比较繁荣,“汉兴七十余年之问,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庚皆满,……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史记·平准书》)同时在黄老“静无为”的思想指导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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