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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甲渠言部吏毋嫁聚过令者》文书看汉代社会中的婚俗奢靡问题

时间:2009-7-24 13:52:50  来源:不详
小石)计算,则七十亩地的年产量为一百零五石,以每石60钱的价格折合成现金,为6300钱。②布匹:据许倬云先生估算,西汉时期这样的家庭每年可生产十五匹布(注:许倬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农业经济的形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按每匹300钱折算,价值为4500钱。

  支出:9696钱。包括:①食粮:五口人全年消费九十石,折合现金5400钱。②衣服:按每人需用一匹布计,五人即用五匹,价值为1500钱。③土地税:按三十税一计,应交纳粟三石半,折合现金210钱。④人头税:按每人120钱计,五人应交纳600钱。⑤财产税:按万钱一算即120钱计,应交纳180钱。⑥代役金:假定两个男丁的代役金共1200钱(注:参照许倬云先生在《汉代农业》一书中的估算)。⑦社会活动开支:按十石粟计,折合现金600钱。

  节余:1110钱

  可见,这个家庭在中等年景下的节余额不过1100钱左右。按此积累,要攒足15000钱至少需用14年时间。这样看来,15000钱的娶妇或嫁女费用对一般的庶民家庭来讲,恐怕已是难以承受了,以“奢侈”二字形容,实不过分。更何况在当时的世风之下,那些下层官吏和庶民家庭的嫁娶费用可能还不止15000钱。关于这一点,我们由平帝朝廷颁布的这条法令即可推知:因为若非如此,统治者何以要明令禁止呢?

  在汉代社会中,婚嫁费用之高,即令一般下层官吏也难以承受,以至有长官为僚属集资娶亲的事情。如李固助展允婚教云:

  “告文学师:议曹史展允笃学贫苦,慈孝推让,年将知命,配匹未定,闻之怆然,甚闵哀之。夫冠娶仕进,非所以己,允亲兄弟无意,亦朋友不好事之罪也。前遣师辅为允娶,云谭处士等各欲佐助,迄今未定出钱千率。先大夫天府内史守助佐千及谭掾等其欲议朋友少征条目,允贫也,礼宜从约,二三万钱足以成婚。”(注:见《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

  展允的身份为议曹史,属于下层官吏,其成婚在“礼宜从约”的情况下即需要支出20000-30000钱。这大概远远超出了他的经济承受能力,所以上司李固和同僚们才要为他集资聘娶。

  四.统治者抑制婚俗奢靡之风的目的和可行性

  奢靡的婚俗竟到了令贫人“不举子”的地步,统治者当然不会坐视不理,有作为者会采取措施来“抑奢”,前文分析的法令就是一个例子。关于统治者“抑奢”的目的,笔者认为,大概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为了保障国家的财政供给。众所周知,任何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资源供给,国家作为一种高级形态的政治组织更是如此,它要能够维持军事力量和官僚机构,推行其政策,就必须有自己的财政来源。所以,“任何国家首要和基本的活动就是从社会中抽取资源,并将这些资源用之于创建和支持暴力与行政管理组织”(注:斯科克波尔:《国家与社会革命》,剑桥大学出版社1979年英文版,第29页)。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向国家提供财政资源的基本单位。婚姻,则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条件,而家庭又为婚姻的实现提供物质支持。嫁娶费用高涨,奢靡成风,会使众多家庭因婚姻而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富者空减,贫者称贷”,导致众多家庭在经济上的倒退,降低了他们为国家提供财政资源的能力。另一方面,男女“过时无匹偶”,贫人“不举子”,势必影响到人口的再生产,抑制社会中资源供给单位数量的增长。这些,对于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都是很不利的,统治者势必然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要维持聘娶婚这种婚姻之“礼”。在聘娶婚的形式下,“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按《礼记·昏义》的解释,婚姻之所以要采取聘娶婚这种形式,是为了“坊民之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以使男女双方“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的产生,是先“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正因为如此,“婚礼”才被视作“礼之本也”。婚俗的奢靡,则会带来以财论婚的现象,世俗之人互相攀比,致令“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寡”,这一方面使“婚礼”丧失了它原有的“坊民之淫,章民之别”的本意,另一方面又会使聘娶婚这种婚姻形式的约束力减退,在道学家眼里,婚姻违“礼”之人必将日渐增多。统治者出于维护婚姻之“礼”的需要,也会对世俗中的奢靡婚俗予以抑制。

  第三,是为了建立和维护“量禄而用财”的社会秩序。

  所谓“量禄而用财”,就是:“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蓄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生有轩冕、服位、贵禄、田宅之分,死有棺椁、绞衾、圹袭之度。虽有贤才美体,无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赀,无其禄不敢用其财。”(注: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七《服制》)这正是一幅“礼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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