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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土地所有制两重性诸问题试探

时间:2009-7-24 13:52:56  来源:不详
如此。《三国志·贾逵传》注引《魏略》云“杨沛身退之后,家无余积……无他奴婢,后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就是其例。在这种情况下,贵族、勋臣、官僚和庶民个人私有土地的取得常常是通过国家权力进行的。这种状况虽不排除土地买卖是取得私有土地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某些人主要通过买卖取得土地。但从整个社会情况来看决不能认为“土地买卖是形成个人私有土地的主要途径”. (三)土地与权力、特权结合在一起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个基本特点,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说,欧洲中世纪“特权都以私有财产的形成表现出来……私有财产是特权即例外权的类存在”。①这里指出了特权与土地结合是封建地产的基本特点。而资本主义的特征则是金钱万能。马克思说:“资本在历史上起初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与地产相对立”,②也就是说资本财产与封建财产的对立的表现是货币财产与特权地产的对立。中国从战国以后虽然土地私有制比较发展,但土地与权力、特权的结合仍是其基本特征.这不仅表现在以皇帝为代表的贵族、官僚分享着国家土地所有权,而且他们还通过种种方式占有着大量私田。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都统治着、支配着全国。土地所有权的运动往往伴随着政治权力的运动而运动。汉代贵族、勋臣、官僚常常伴随政治上的沉浮而得到和丧失土地。如高祖时因功封侯147人,这些人如萧何等都有自己的私有土地,但至武帝后元元年,“百余年间而袭封者尽,或绝失姓,或乏无主,朽骨孤于墓,苗裔流于道,生为愍隶,死为转尸”,说明这些功臣的后裔随着权力的丧失也逐渐失去了土地,转化为一般平民。汉代的外戚一般都隆贵无比,但随着权力的丧失,土地也随之丧失。如东汉外戚梁冀“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亲豫”。他家私苑“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被灭族后,“收冀财贷,县官斥卖,合三十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租税之半。散其苑囿,以业穷民”。③这些事实说明,汉代在国家占统治、支配地位的贵族、勋臣、官僚地主占有的土地与权力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体现了封建土地私有的时代特点。 ——————————————————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38l页,人民出版社,1956。 ② 同上书,第23卷,167页,人民出版社,1972。 ③《后汉书·粱统传附玄孙冀传》。 (四)在土地转让、买卖过程中存在着超经济强制。由于封建经济的特点所决定,地主剥削农民必须实行超经济强制,地主对农民“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以交换为中介,而是以社会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暴力统治为基础。”①而占有土地是剥削农民的前提,所以在转让与买卖土地的过程中一般来说超经济强制是难于避免的,许多事实都说明了这一点。《史记·萧相国世家》载萧何曾“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用贱价强买说明超经济强制是强烈的.萧何“置田宅必居穷处,为家不治垣屋。曰:‘后世贤,师吾俭;不贤,毋为势家所夺”。萧何担心他的家产“为势家所夺”,正说明当时靠政治特权用超经济的方式掠夺土地是习以为常的。《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载武帝时任丞相的武安侯田纷派人向曾任过太尉、丞相的魏其侯窦婴“请……城南田”,魏其侯窦婴“大望(大怨望)曰:‘老仆虽弃,将军虽贵,宁可以势夺乎!’不许。”这说明这里的所谓的“请”田,就是索要,就是“以势夺”。东汉章帝时窦宪妹妹为皇后,于是“宪恃宫掖声势,逐以贱直请夺沁水公主园田。主逼畏,不敢计。后肃宗(章帝)……召宪切责曰:‘深思前过,夺主田园时,何用愈指鹿为马?久念使人惊怖……今贵主尚见枉夺,何况小人哉?”’②这些情况说明,权贵之间土地的转让与买卖都存在着超经济强制,指望权贵与庶民之间土地作为商品进行纯经济的自由交换怎么可能呢?《汉书·张禹传》载西汉成帝时宰相张禹“为人谨厚,内殖贷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灌,极膏腴上价”。张禹是凭藉什么力量兼并当时全国最肥沃、价值又如此高的400顷田地呢?如果不凭藉政治地位及相应的权力、特权,仅靠经济力量他能做到这一点吗?庶民之间的土地转让、买卖基本上也存在着超经济强制。《汉书·食货志》载晁错说商人所以能兼并农民的土地是由于他们“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这也明显地带着超经济强制的色彩。根据上述情况,说汉代的土地转让、买卖“原则上……没有任何超经济的关系存在”的论断并不恰当,应当说原则上存在着超经济强制才较为符合历史实际。 ——————————————————————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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