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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

时间:2009-7-24 13:52:58  来源:不详
娘买婢市券》等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证实了敦煌郡和西州市场内口马行的存在以及市券制度的严格执行。高宗时还强化提升京畿地区口马行的管理力度和市司级别,将安善坊和大业坊的一半设立为中市暑,专门负责京畿地区奴婢及牲畜交易的管理,到武周末年停罢,恢复东西两市中的口马行。口马行的普遍和中市暑的设置,突出反映了唐代畜牧业的商品性生产和畜产品的商品化情形。

唐代广大农村的家庭畜牧副业所在皆有,鸡鸭牛羊猪狗无所不养。畜牧业的发展保障了畜产品的充足供应,高宗时 “天下以一缣易一马”,[24](卷50《兵志》,P1337)马的价格极为便宜,明显供大于求。玄宗时实行鼓励民间养马的政策,王公贵族们的养马业尤其发达,许多人强借国家山林作为牧地,竟发展到“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2](卷33《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P365)的程度,以致“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皆以封邑别号为印自别”。[24](卷50《兵志》,P1338)如此众多的牲畜自然不会全数用于自用自食,出售营利势所必然。唐代也存在个体畜牧业者,《太平广记》卷243《裴明礼》条引《御史台记》载唐前期长安金光门外,有“诸牧羊者”,有一定的人数。唐政府是马匹的最大买主,既同回纥大量互市和进行绢马贸易,也在国内和市。史载“德宗建中元年,市关辅马三万实内厩”。又载宪宗“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绢二万市马河曲”。[24](卷50《兵志》,P1339)唐代有了长途运销牲畜的商人,表明牲畜生意利润丰厚。吐鲁番阿斯塔那221号墓所出《唐贞观二十二年(648)庭州人米巡职辞为请给公验事》,载米巡职将“羊拾伍口”,前往“西州市易”。《太平广记》卷133《朱化》条引《奇事》载,“洛阳人朱化者,以贩羊为业。唐贞元初,西行抵邠宁,回易其羊……遂易得小羊百十口。大小羊相杂为群,回归洛阳”,也是长距离贩羊。《太平广记》卷439《李校尉》条引《法苑珠林》载“唐龙朔元年,怀州有人至潞州市猪至怀州卖。有一特猪,潞州三百钱买,将至怀州,卖与屠家,得六百钱”,是长距离贩猪,也说明怀州有了专门的屠宰户,而屠宰户买猪就是为了宰杀卖肉以赚钱。

唐代肉类消费很多,崔融《禁屠议》说,“江南诸州,乃以鱼为命;河西诸国,以肉为斋”。[2](卷219,P2215)市场中也有出售畜肉产品的肉行、肉肆等,以羊肉消量最大。《剧谈录》卷上载长安东市有“肉行”,北方的幽州也有“屠行”、“肉行”[12],可见城市中的屠宰买肉经营形成了行业组织。唐代像怀州“屠家”一样从事屠宰生意的人数较多,多有世代承业的专业户。《太平广记》卷132《屠人》条引《广古今五行记》载“唐总章、咸亨中,京师有屠人,积代相传为也”;卷192《墨君和》条引《刘氏耳目记》载真定人墨君和“世代寒贱,以屠宰为业”;卷439《安甲》条引《玉堂闲话》载“邠州有民姓安者,世为屠业”。这些世家屠宰专业户以杀牲买肉为生,商品性经营毫无疑问。

2、用材林的栽植和木材的商品化 前已述及,唐代均田令规定永业田内要种植一定数目的用材林和经济林,是有着一定的商品性生产成分的。唐代从事林业商品性生产的也有实例,武则天的父亲武士彟就靠种植林木起家。史载武士彟“微时,与邑人许文宝以鬻材为事,常聚材木数万茎,一旦化为丛林森茂,因致大富”。[5](卷137《武士彟》条引《太原事迹》)《太平广记》卷243《窦乂》条引《干●子》载长安商人窦乂颇有货殖之才,靠种植榆树,通过出卖树苗、树枝、木材起家致富。其中一次得柴薪百余束,“每束鬻值十余钱”,又一次得二百余束,“鬻利数倍矣”,后来一次得屋椽千余,“鬻之,得三四万钱”,又出卖榆材中车轮者,“又得百余千”,也是一个成功范例。郑炳林先生使用敦煌文书,发现“唐五代敦煌地区的种植林业主要分布在甘泉河(今党河)灌溉区域各村庄,以私人家庭园囿种植林业为主,寺院窟附近僧众种植林为之次。当地用材主要依靠这些种植林业提供,种植的树木主要是榆、杨、柳等用材林和桑、杏、李子、梨等经济林”;“造寺木料来自于郎君庄、王僧政庄……这些村庄的树木是人工种植林,属私人财产,寺院使用时,须做价购买”;购买木材“一般靠用麦、粟、布做价购买”,[34]是明显的林业商品性生产。白居易笔下的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是薪炭的小商品生产。多数贫苦人民从事天然林的采伐出卖,史载“终南山下人,每至冬中,于山北采木”,[2](卷985《对采木判》判题,P10188)自用之外出售以贴补家用。

唐代扬州是著名的木材集散地,豫章和信州也是著名的木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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