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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晋南北朝的家族、宗族与所谓的“庄园制”关系辨析

时间:2009-7-24 13:53:00  来源:不详
:郭士浩《唐代的庄园》(《中国封建经济关系的若干问题》,三联书店1958年版)、乌廷玉《关于唐朝的庄》(《光明日报》1957年12月19日)、关通《唐代庄园制说质疑》(《山东大学学报》1963年第4期)、邓广铭《唐宋庄园制度质疑》(《历史研究》1963年第6期)、吴泰《论唐宋文献中的“庄园”》(《历史学》1979年第4期)、杨际平《从封建庄园的最一般特征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园”、“墅”、“别业”》(载于《庆祝何兹全先生九十岁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页)、刘红运《隋唐五代传世文献所见的“庄”、“庄田”、“庄宅”、“庄园”等释义》(《中国社会经济研究》2002年第4期)等。持赞成意见的有:郑昌淦《论唐宋封建庄园的特征——与郭圣铭同志商榷之一》(《历史研究》1964年第2期)等。③《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④《晋书)卷56《江统传》。⑤《宋书》卷85《谢庄传》。⑥《宋书》卷77《柳元景传》。⑦(晋书)卷33<石苞传附石崇传)。⑧《梁书》卷三八《朱异传》:“异及诸子自潮沟列宅至青溪,其中有台池玩好,每暇日与宾客游焉。四方所馈,财货充积。性吝啬,未尝有散施。厨下珍羞腐烂,每月常弃十数车,虽诸子别房亦不分赡。”也说明朱异的诺大资产,只属朱异父子所有,族人无预,甚至连“诸子别房”都没份。⑨关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基层社区的居住情况,拟另文讨论。关于李显甫迁李鱼川事,参见杨际平、李卿《李显甫集诸李开李鱼川史事考辨——兼论魏收所谓的太和十年前“唯立宗主督护”》,《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⑩《隋书》卷24《食货志》。⑾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2、233页。⑿《晋书》卷127《慕容德载记》.⒀徐扬杰前揭书第197页;张鹤泉《东汉宗族组织试探》谈到:“随着东汉田庄的形成,宗族的族长常常是同庄园主合二为一的。诸如樊氏田庄中的樊重、《四民月令》记载中的‘家长’,都是庄园主。他们都能够支配自己田庄中的族人。”(载《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⒁《全后汉文》卷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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