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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晋南北朝的家族、宗族与所谓的“庄园制”关系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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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0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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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尽。……尝自始宁南山伐木开迳,直至临海,从者数百人。……会稽东郭有回踵湖。灵运求决以为田,太祖令州郡履行。此湖去郭近,水物所出,百姓惜之,顗坚执不与。灵运既不得回踵,又求始宁湖为田,顗又固执”。 (12)孔灵符的永兴墅 《宋书》卷54《孔季恭附弟孔灵符传》载: “灵符家本丰,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为有司所纠,诏原之,而灵符答对不实,坐以免官”。 (13)沈庆之的田宅园舍 《宋书》卷77《沈庆之传》载: “(庆之)居清明门外,有宅四所,室宇甚丽,又有园含在娄湖,庆之一夜携子孙徙居之,以宅还官。悉移亲戚中表于娄湖,列门同闸焉。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计”。 (14)阮佃夫的宅舍园池 《宋书》卷94《恩幸传》载: “宅舍园池,诸王邸第莫及。妓女数十,艺貌冠绝当时,金玉锦绣之饰,宫掖不逮也。每制一衣、造一物,京邑莫不法效焉。于宅內开渎,东出十许里,塘岸整洁,泛轻舟,奏女乐”。 (15)朱异的宅园 《梁书》卷38《朱异传》载:朱异与诸子 “自潮沟列宅至青溪,其中有台池骯好,每暇日与宾客游焉”。 (16)裴之横的芍陂田墅 《梁书》卷28《裴邃附侄裴之横传》载: “(之横)遂与僮属数百人,于芍陂大营田墅.遂致殷积”。 (17)张孝秀田产 《梁书》卷51《处士传。张孝秀传》载: “少仕州为治中从事史;遭母忧,服阕,为建安王别驾。顷之,遂去职归山,居于东林寺。有田数十顷,部曲数百人,率以力田,尽供山众”。 (18)元禧的田业 《魏书》卷21上《咸阳王传》载: “(禧)昧求货賄,奴婢千数,田业盐铁遍于远近,臣吏僮隶,相继经营”。 同书同卷又言,元禧谋反不成, “乃与臣妾向洪池别墅,遣(国斋帅)小苟奉启,云‘检行田牧”’。 (19)《颜氏家训》“治家第五”载: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植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 (20)颜师伯的园宅 《宋书》卷77《颜师伯传》 “少孤贫,涉猎书传,颇解声乐,……师伯居权日久,天下辐辏,游其门者,爵位莫不逾分。多纳货贿,家产丰积,伎妾声乐,尽天下之选,园池第宅,冠绝当时,骄奢淫恣,为衣冠所疾”。 纵观以上这些“园”“宅”“墅”,除第14、15两例主要是突出其“宅舍”,而看不出其田土规模外,其他都可以确认为封建大地产。除了都是封建大地产外,他们似乎并没有太多的共同点,它们都不是最基本的、独立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也没有什么独特的生产方式与经营方式,因而不具有“封建庄园”的基本特征,与其时大量存在的一般的封建大地产,也并无区别。 从上述20例中我们并没有见到用沟堑圈围起来的实例,更谈不上普遍“将成片的土地用沟堑围圈起来”。所见仅为大地主拥有大量田产的记载,如樊重“开广田土三百余顷”、石崇的“金田十顷”、王骞钟山旧墅“八十余顷”、孔灵符“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张孝秀“有田数十顷”等等。从上述记载中甚至还能认定这些封建大地产并非都连成一片,如:王戎的园田水碓”周遍天下”;谢混“田业十余处”;谢灵运在始宁县“有故宅及墅,遂移籍会稽,修营别业”;孔灵符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上述这些大地产实际上很难连成片。实际上,这些大地主所拥有的大地产多为占山固泽依地势而建,如:袁广汉于茂陵“北山下筑园”,石崇建别庐于“金谷涧”,谢灵运所修别业“傍山带江”等。仅有梁冀“广开园囿,采土筑山”,但也未见其用沟堑圈围。 在“园”“墅”“别业”等大地产上,完全自给自足式的生产,完全“闭门为市”,也不太可能。从上述实例中可以看出,这些大地产的生产能力较为强大,有些既有农作物种植业、园林业,畜牧水产养殖业,个别的甚至还有手工业中的纺织、酿造、工具制造、造纸、药物生产等。但因受到生产条件和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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