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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农官制度研究

时间:2009-7-24 13:53:06  来源:不详
官七》云,秦边郡置“六牧师令”,建立官营畜牧业基地,其下辖牧场称牧师苑。秦国御厩,见于文献者有“中厩”、“外厩”;见诸云梦秦简《厩苑律》者有“大厩”、“宫厩”。20世纪70年代中叶,陕西省秦俑考古队在始皇陵封土东侧的上焦村西马厩坑陶器刻辞中发现“左厩”、“小厩”名称。除御厩外,秦地方亦有厩。秦简有“厩啬夫”一职,《秦会要订补》谓秦“县有厩驺”[5](p180)。西汉初,皇室仅有“厩马百余区”[7](《贡禹传》),“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武帝以后畜牧业迅速发展,据《汉旧仪》记载,“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择取教习,给六厩。牛羊无数,以给牺牲”;出现了“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的繁盛局面。秦汉畜牧业以养马业为基干,同时兼牧牛、羊、驴、骡、橐驼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属有“牧橐”令丞者,即以牧养骆驼为主。西汉武帝时,郡县没入及无主田地增多,太仆属官除厩、苑令丞外亦专设农官,经营农业,以供饲料、刍稿。东汉政治、经济重心稍稍东移,马政作用削弱,太仆属官多有削减。秦、西汉“天子六厩”,至东汉光武帝时“中兴省约,但置一厩”[4](《百官志》)。
  少府,秦官,主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据《汉书·王嘉传》,少府和水衡所管帝室财政相加甚至多于大司农都内藏钱。桓谭《新论》谓汉定以来,“少府所领园地作务”收入达83万,超过国家一年财税收入一倍以上。西汉时少府机构之大在诸卿中居第一位。少府属官中有都水、均官长丞,虽以山水、市易税收为主,但仍组织生产建设,以开辟税源增加收入。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安徽寿县芍陂遗址发掘“都水官”铁器,证明它是官府主持修复的水利灌溉工程。少府所管上林苑及其他池、泽、宫、囿,除游乐功能外亦兼事生产。长平大战以后秦国虚民饥,应侯请发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枣栗以活民[5](《外储说右下》),可见苑囿所产果蔬数量之巨。汉武帝拜卜式为郎牧羊上林中,“羊肥息”[6](《平准书》)。《史记·大宛列传》载“马嗜苜蓿,汉使取其实来,于是天子始种苜蓿,蒲陶肥饶地。及天马多,外国使来众,则离宫别观旁尽种蒲陶,苜蓿极望”,苑囿畜牧经营亦盛。两汉时期多有贷、假、赐苑池官田于民的记载,一方面缓解了土地矛盾,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皇室和国家收入。这些土地有相当一部分属少府管辖农地。少府财政主供帝室私用,但由于收入丰饶,羡余仍常用来补充国用。汉武帝时,“为伐胡故,盛养马,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卒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而胡降者数万人皆得厚赏,衣食仰给县官,县官不给,天子乃损膳,解乘舆驷,出御府禁藏以赡之”[7](《食货志下》)。水旱、饥馑赈恤费用本应由大司农负担,《汉书·食货志》谓天子“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所用当为少府禁钱。汉宣帝神爵元年羌人反叛,“大司农钱尽,乃以少府禁钱续之”[7](《食货志下》)。从汉武帝时始,盐铁之利归大司农,少府财政收入为之一降。少府所属农业经营项目,也可能转属大司农或郡国管理,以便理顺关系。到东汉时,山泽陂池之税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少府卿管理宫室杂务,基本上就不再从事生产经营了。
  郡县又各有农官。郡府列曹中有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时曹,主节气、月令;田曹、劝农掾吏,主农业生产。秦、汉重农,故《五曹算经》谓“一为田曹,地利为先”。秦、汉有的大郡还分置遣田官,因地制宜指导农事;水曹、都水,西汉时为中央诸卿属官,东汉时改属郡国,职责主兴修水利;仓曹主仓谷事。除常设诸行政机构外,有些郡还有特设官。设置较多的是农、水、盐、铁等官。《后汉书·任延传》载,延为武威太守,“河西旧少雨泽,乃为置水官吏,修理沟渠,皆蒙其利”。另如巴郡属县有橘官、南海郡有圃馐官、右扶风有掌畜令丞等,或为专事果林、畜牧经营的特设官职。县、乡官吏直接监督、管理农业生产,带有明显的行政农官化色彩。据云梦秦简所知,县行政长官一度曾以县啬夫、大啬夫相称。啬夫为田官,以啬夫名县令长说明其职责主要在于发展农业。县属吏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4](《百官志》),巡行乡野,督察农事。乡的行政事务主要是由啬夫承担,即《管子》中所谓人啬夫或民啬夫。《后汉书·百官志》:“(乡)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署啬夫一人。”其职责在于“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知赋多少,平其品差”。乡下有里,设有专门管理农业生产的“田典”[16]。
  战国、秦、汉时期,以大司农系统为主体的农业管理机构与太仆、少府、水衡所属农官以及郡县乡里农官,共同构成卓有成效的农业管理体系。农业作为古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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