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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民屯说

时间:2009-7-24 13:53:09  来源:不详
非兵士,且他对屯田者课以一半的收获物,还有其屯田的地点在三辅而不在边郡地区,所以,其性质是民屯甚明。
 
    其四,《后汉书》卷16《邓禹传附子训传》云:“训因发湟中秦、胡、羌后四千人,……于是绥接归附,威信大行。遂罢屯兵,各令归郡。唯置弛刑徙二千人,分以屯田为贫人耕种,修理城郭坞壁而已。”尽管弛刑徙是受刑事处分后免刑徙边的一些人,其身份并不是自由民,但从上述材料可知,驻扎在羌人地区的军队因为羌人归附而被罢去,兵士归回原籍了,但还存在屯田,且这种屯田又是为贫人耕种,难道还会是军屯吗?
 
    其五,《后汉书》卷58《傅燮传》云:“傅燮字南谷,北地灵州人也。……叛羌怀其恩化,并来降付,乃广开屯田,列置四十余营。”其从事屯田的为新归附之叛羌,人数且众多,显然是用军事管制的民屯形式。
 
    其六,《后汉书》卷48《杨终传》载:建初元年杨终上疏中言“自记平以来,仍连大狱,有司穷考,转相牵引。掠考冤滥,家属徙边。加以北征匈奴,西开三十六国,频年服役,转输烦费。又远屯伊吾、楼兰、车师、戌已,民怀土思,怨结边域。”我们从《后汉书》记载其它屯田时。凡言军屯者,必言兵、士,而此处独言民,且范哗自称其文“殆无一字空谈”,因此,东汉在西域是可能存在有民屯的。也正是由于困苦不堪,而屯田民多怀念中原故土。
 
    其七,《后汉书》卷76《循史·任延传》记载任延“省诸卒,令耕公田,以周穷急”。是把军屯民屯化。
 
    其八,建武二十二年(46年),乌桓击破匈奴,匈奴北徙,幕南地空,汉于此时罢诸亭候吏卒,而屯田并未废止;南匈奴投降之后,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人民迁合本土,业经裁撤的郡县又重新设置的,进行屯田,事详《后汉书》“卷l下<武帝纪》。应劭《汉宫仪》云:“世祖中兴,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边陲萧条,靡有孑遗,鄣塞破坏的,亭队绝灭。建武二十一年,始遣中郎将马援谒者分筑烽候堡壁,稍兴立郡县十余万户或空置太守令长,招还人民。……。乃建立三营,屯田殖谷,弛刑谪徙以充实之。”此地的屯田是以招还的人民和弛刑谪徙为直接生产者,且当地有空置的太守令长等地方官,所以三营屯田很可能是民屯。
 
    其九,据《居延汉简考释》第一册,第79页简文云:“守大司农光禄大夫臣调味死言:守受薄丞处,前以请给护军屯食,守部丞,武……以东西至西河郡十一农都尉官,官调物钱谷漕转籴,为民困乏,户调有余结……”,此简是西汉元帝永光二年(公元42年)所下诏书,十一农都尉是指北边塞敦煌以东至西的河西十一郡,即敦煌、酒泉、张掖、武威、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西河等相连接的十一郡。
 
    如前所云,农都尉是中央大司农管辖下的屯田管理,这就表明因政府对东西至西河郡十一农都尉管辖下的民屯征调钱谷漕转,从而使屯田民困乏。而上书者又是代理(守)的大司农,正是民屯的直属上司,这就千真万确地证明了汉代敦煌到西河郡等广阔地区曾有过较大规模的民屯。
 
    其十,居延等地出土的汉简中,除明显的田卒、河渠卒、鄣卒、戍卒等军屯的士卒外,还有所谓“客居”者的简文.如破城子出土的简文271·l号有“客居第五辟”;博多松治出土河平四年简文中有“徐子禹自言的家居延四第五辟,用田作为事”(401·7),再稽以《居延汉简甲编》第2102号简所云:“诣居延为田,谨遗故孝里大夫”的记载,表明这些“客居”者,系外来人,他们来到居延以后。集中居住。其居住地被划分为“辟”,所从事的活动是田作.这和《郭煌的汉简校文》第87页简文中所云:“玉门关次行。永和二年,五月戍申朔,廿九日丙子,虎猛候长异叩头死罪,敢言之,边塞卒徙,不得去离尺寸,……”,第92页简文云:“(上缺)月十二日庚辰夜大晨一分尽时,万岁扬威燧长许玄,受宜临介徙张均”等简文中所见之徙的一样,他们都是军屯中夹杂的民屯。这是因为汉代的徙为徙隶,来源约有二种:一为官犯,二为民犯。徙的工作多系繁重的体力劳动,诸如盐铁官、修筑陵墓等,尽管他们为政府征发,但社会地位被一般戍卒要低,史籍中也从未见有徙作为兵的事实,因此,这些用于生产的徙,如同“客居”者一样,只是以军事监督下的屯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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