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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民屯说

时间:2009-7-24 13:53:09  来源:不详
   屯田制度是我国古代长存在的一种生产制度。尽管学术界对何时始兴屯田意见分歧(1),但都公认至迟在西汉时已实屯田。不过汉代屯田是否如同曹魏那样,存在有军屯和民屯之分,意见不一。许多学者主张西汉时即已有军屯和民屯的分张(2),但木作具体的分析和专门的论述;还有一部分学者则主张我国屯田制度中民屯与军屯的分张,是曹魏时候的事(3)。笔者不敢苟同于后种意见,故不揣浅陋,愿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汉代存在的民屯制度作一些探讨,以求正于方家!
 
    一、民屯界说
 
    要探讨两汉屯田是否存在民屯形式,必须先民屯之界说,质言之的,就是要找出民屯与军屯的本质区别。    
 
    关于民屯与军与的本质区别,除了高敏先生在《<晋书·傅玄传>中所见军屯制度辨析》一文中明确提出的民屯的三个特点以外,尚无人论及这个问题。按照高先生的观点,民屯的特点为:一,劳动者是农民而不是士兵;二.管理机构与军队、郡县均不相涉,而另屑田官系统;三,土地归国家所有,生产者向国家缴纳地租(4)。尽管高先生是在分析魏晋屯田的情况以后得出的结论,但具有一般性意义,也适合于汉代的情况。只是笔者认为在分析汉代屯田情况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任何一种制度都有一个产生、发展、演变过程的,汉代的屯田是魏晋屯田的先声和不完备期,魏晋的屯田是汉代屯田的演变和推广,因此,二者既具有共性,但还分别有各自的特殊性。如汉代屯田的地点。除东汉初年内地一度有屯田外,几乎全在西北和习匕边的军事线上,而曹魏的屯田则遍布内地;屯田的劳动者,曹魏时期主要是兵士、士家,而汉代则为召募的老百姓、士卒、宾客以及免罪的弛刑徒;屯田的管理官吏,虽然二者存在由将军直接管理的情况,但汉代还有魏晋所不曾有的管理外族事务的官吏,如西域屯田中的长史、都护,边郡长吏中,也有如后汉的南阳太守、金城长史等管理过屯田,这也为魏晋所无。否认汉代存在民屯的学者一个重要的错误就是把魏晋的标准绝对地和汉代等同起来。
 
    第二,由于周边的少数民族对中原的汉王朝不时地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汉政府在边境区驻扎重兵,进行戌守。为了解决军粮问题,统治者吸取代单纯以戌卒守边制度的弊端,于是积极发展边远地区的农业生产,以便就地解决军粮问题。这样,汉政府先后从内地五次大规模地迁徙劳动力到边境地区进行生产,从而使汉代的戍边与徙民实边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而边境地区的屯田,其主要形式是实行军队屯田,徙民实边是否与屯田有关,我们必须从徙民实边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这一方面是因为汉代徙民实边不仅次数很多,而且每次徙民的数量有多有少,被徙者迁居以后所从事的工作也因具体情况而各有千秋;另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要求我们分析某一历史事件时,必须用全面的、联系的方看问题,具体到徙民实边与屯田的关系上,不能仅以一次徙民实边作为例子分析,从而一概而论。
 
    第三。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历史时期,存在着直接生产者人身依附性逐渐强化的趋势,原来的自由民逐渐被赋予了人身依附色彩,因此,在分析屯田生产者的身份地位时,必须注意到这一发展变化。如以宾客而论,西汉时期包括如下三种类型:一是属于纯粹一般意义的“客”和“宾客”;二是属于剥削阶级性质的“客”和“宾客”;三是带有一定的人身依附色彩的“客”和“宾客”。降及东汉时期,第三种类型的“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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