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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敦煌寺院土地占有形式

时间:2009-7-24 13:53:10  来源:不详

 

净土寺,为归义军时期创建的新寺,在敦煌文献中保留了净土寺各年粮食入破历。姜伯勤先生据净土寺各渠厨田收入量对该寺各渠的地段面积作了大致估算,延康渠地大约20亩,无穷渠地20亩,菜田渠地19.47—22.97亩,菜田渠生地约4亩,菜地约4亩,共计67.47亩至70.97亩之间,不超过1顷。日本学者北原薰氏指出:十世纪前半期,净土寺租佃收入在70—80石左右,以亩收1—2.5石,地税(地租)0.5—1石计,可算出厨田面积在70—160亩。谢和耐氏估算净土寺土地在3顷左右。⒂这些学者估算数据差异较大,但却从中反映了该寺地产规模较小,并非像世家地主那样的大地产占有,净土寺是在当地世家大族的主持之下建立的,其地产规模应该不会太小,不足百亩土地的数额应该是不完全的统计。

 

再从其他各寺地产收益状况来分析,庚子年740年某寺诸渠厨田收入麦、黄麻、粟、豆等合计约为59硕5斗7驮;961年灵修寺诸渠厨田收入麦、麻合计约为28硕1斗;某年某寺诸渠厨田收入麦约为23硕8斗;某年某寺诸渠厨田收入粟约为45硕;有某寺某年厨田收入豆、麦约为33硕2斗。以上各寺厨田收益为不完全统计,但从残存收入量来看,平均收益为几十石,即使加倍计算,则各寺所占地亩数约为1—2顷左右。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知,唐代敦煌寺院地产并不大,这与当时社会背景有极大关系,唐代敦煌大地产所有者为当地著姓豪族及新崛起的官僚地主。敦煌本是绿州,耕地面积有限,所以寺院要获得大片的可耕地,并不容易。寺院土地多来源于各类施舍。《敦煌诸寺奉使衙处分常住文书》⒃载:“应管内诸寺宇,盖是先帝敕置,或是贤哲修成,内外舍宅庄田,因而信心施人,用为僧饭资料,应是户口家人,檀越将持奉献,永充寺舍居业。”此文书点明了寺院寺产的建立主要靠官僚及各层世俗人士的施舍和支持,但到唐代后期五代从寺院文书及大量的施舍疏中很少再有世俗信徒施人土地的记载。

三、寺院耕地的来源
 
寺院转收僧人土地是其地产重要来源之一。唐王朝颁行均田制时,曾将僧尼列为受田对象。《唐六典》载:“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⒄,僧人所受的均田一般会转化为寺院田产。开元十年正月令载:“天下寺观田,宜准法据僧尼道士合给数外,一切管收,给贫下欠田丁,其寺观常住田,听以僧尼道士女冠退田充,……”⒅唐五代敦煌寺院僧人占田现象十分普遍,他们通过由官府授田或向官府“请地”、从世俗家庭分割财产以及购买等方式获得私人土地。僧人的地产由寺院登记在册,如吐蕃时期文书《寺田历》⒆载:
 
僧光圆,都乡仰渠地十五亩,解渠四亩,并在道义佃。
 
离俗,城北东支渠地七亩,见在。
 
金鸾,观(灌)进渠地四亩,见真智佃。
 
维明,菜田渠地十亩,入常住。智广菜田渠地十亩,道义佃。
 
戒荣,观(灌)进渠地十五亩。(后缺)
 
僧人的名目旁都注有小字“行”、“丝”,指吐蕃时期的行人部落和丝绵部落。此文书是寺院登记的僧人土地,僧人维明的土地注明“人常住”即施人寺院所有,其他僧人的土地或者是自己耕种“见在”,或者租佃给他人耕种。僧光圆的土地租于道真佃种,金鸾土地租给尼真智佃种,智广的土地则由道义佃种,这些土地都属僧人私人所有。僧人除将均田作为退田充人寺产,其他的私产也会转化为公共财产,内律规定僧人亡后有些财物必须留给三宝。敦煌地区僧人亡化也要将一部分财产施给寺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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