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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廷与市场:对唐朝“宫市” 的重新审视

时间:2009-7-24 13:53:11  来源:不详
人”。明确三宫所指为为大内、大明和兴庆三宫。
另指文宗时三宫太后:《旧唐书》卷52《后妃列传》 :“文宗孝义天然,太和中,太皇太后居兴庆宫,宝历太后居义安殿,皇太后居大内,时号三宫太后。上五日参拜,四节献贺,皆由复道幸南内。朝臣、命妇诣宫门起居,上尤执礼,造次不失。有司尝献新苽樱桃,命献陵寝宗庙之后,中使分送三宫十宅。”据《长安志》卷9,宝历太后所居义安殿位于兴庆宫内。[8]
既然明令依三宫给直,三宫应各有专人负责采买,所给价钱相对合理,但强调依三宫给直,而不规定依时价给直,可能三宫所给直低于时价,但还没有到严重侵害百姓利益的程度。《唐会要》卷66《木炭使》载:“(贞元)七年(791)十月,司农卿李模有罪免官。初,司农当供三宫各菜二千车,以度支给车直稍贱,又阴雨不时,菜多伤败,模以度支为辞,上责不先闻奏,故免之。于是模奏司农菜不足,请京兆市之。京兆尹薛珏、万年令韦彤,禁有菜者私卖,上令夺珏俸一月,彤俸三个月。”又,“太和七年(833)八月九日勅:司农寺每年供宫内及诸厨各藏菜,并委本寺自供,其菜价委京兆府约每年时价支更,不得配京兆府和市,大仓出给纳。” [9]可知,私卖菜价高于京兆府给价,配户和市价低于时价。[10]
三宫不论具体何指,都是内廷的主要组成,武宗敕十六宅“宫市”依三宫给直,说明三宫也有到市场采买事宜,但是否也称“宫市”,不详。
内廷“宫市”不见记载,并不等于不置,内廷采购必须面对市场已是不争的事实,即使不称“宫市”,其性质是一样的,由掌领内库的宦官主知也是不会变的。如果简单的认为顺宗罢“宫市”后,内廷所需又恢复了前期的供送制,或采购人员由外官充任,都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实际上,宦官的权力在唐后期进一步增强,他们所控制的权力领域也进一步扩大。上揭武宗会昌六年七月的敕文,针对十六宅“宫市”之弊,也只是敷衍的规定要依市价给值。
杨国忠担任“宫市使”(原称“内中市买使”),主要是为玄宗个人和杨氏姐妹服务,开元天宝时,因宴赐频繁,“进食”相尚之风兴起,“内中市买”遂成为重要职任,也促使各宫、院在京城独自采办活动日益频繁。安史之乱前,皇帝、后宫、东宫、诸王及公主都有隶属于自己的库,支用相对独立,开元、天宝时,库藏支用独立的趋势逐渐加强。[11]《资治通鉴》卷216“天宝九载(750)二月”条载:“时诸贵戚竞以进食相尚上,命宦官姚思艺为检校进食使。水陆珍羞数千盘,一盘费中人十家之产。中书舍人窦华尝退朝,值公主进食列于中衢,传呼按辔出其间,宫苑小儿数百奋梃于前,华仅以身免。”杨氏姐妹、诸贵戚在皇帝的默许下,以进食相尚,必然要争奇斗鲜,即时采自市场,才能出奇出鲜。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宋代,于是造就了北宋东京东华门外和南宋临安和宁门外民间“宫市”市场的形成、喧闹与繁盛。[12]
肃宗以后,内财政系统渐趋完备,内库收入大为增加,内库出纳范围已不限于内廷支度,各宫、院所领(内)库自主权加大,直接到市场采买的份额增加,已不完全依靠计划调拨,甚至有可能也如宋代,在日趋活跃的商品经济刺激下,逐渐增加了独立的经营活动,以应付日益增加的开支需求,甚至以追逐更大利益为目的。[13]内诸司使任在唐后期细分后,各宫、院应有使专门负责采买,不再由中央掌权宦官充任。因此,勒索、强夺,更有可能是各宫、院下属出外采办的“宫市使”及典属所为,那些负责采办的低级宦官各恃所依,嚣张于京城市场,如白居易《卖炭翁》中鞭挞的宦官形象。这种相对独立的采买行为,才会有十六宅“宫市”典因供食不精,而受到单独处理。
五代时,内廷采购不再称“宫市”。唐后期建立、并成为宦官控制朝政重要环节的内财政系统,五代时也大都由武臣掌控,宦官又退回宫禁之内,但内廷供应对市场的依赖性并没有因此而缩减。 




[1]《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载:“(开成二年五月)壬申,上幸十六宅与诸王宴乐。决十六宅宫市内官范文喜等三人,以供诸王食物不精故也。”
[2]《资治通鉴》卷244“太和五年(831)二月”条。《新唐书》卷82《穆宗五子》:“且言宫史晏敬则朱训与申锡昵吏王师文图不轨”。《旧唐书》卷175《穆宗五子》:“乃令神筞虞候豆卢着告变,言十六宅宫市典晏敬则朱训与申锡亲吏王师文同谋不轨”。
[3]《册府元龟》卷670《内臣部·诬构》载:“状告前供内品官市典朱训与前十六宅宫市典晏敬则……”(第8册,第8008页)。
[4]见李锦绣《唐代财政使稿》下卷第一分册“十六王宅使”,第492页。
[5]第15册,第1583页。《册府元龟》卷504《邦计部·关市》记为会昌元年,载:“会昌元年(841)七月,勅:如闻十六宅置宫市已来,稍苦于百姓,成弊既久,须有改移。自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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