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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耕植,蓄军资”——曹魏财政建设基本方针述论

时间:2009-7-24 13:53:14  来源:不详
议说:“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万……自宜且耕且战。”史称“魏武纳之,务农积谷,国用丰赡。”这表示此时军屯才开始逐步推广[41],并获得巨大的财政效益。曹魏如何从军屯获取财政利益呢?邓艾在淮水开展军屯是一段可供分析的典型资料。《三国志·邓艾传》记载邓艾对淮水军屯的规划是:

    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也。

    《晋书·食货志》记载邓艾的实施情况是:

    北临淮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泚水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每东南有事,大军出征,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

    黄惠贤先生指出,据此估算,邓艾主持的淮水军屯,4万名士兵耕作2万顷,每名佃兵耕种50亩地,每年要上缴125斛粮食,才可望达到“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的财政目标。邓艾在淮水屯田是使用“带甲之士”的军屯,他们不带家属,“且耕且战”,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由政府供给。所谓“计除众费”就是包括军屯士兵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因此,“这种军屯的收获物全部由政府占有,不存在定额租或分成租问题。”[42]那么,“计除众费”要占总产量的多大比重?也就是如何估算曹魏对军屯的财政投入?仲长统指出建安时期的平均亩产量为3斛[43],而邓艾说淮水屯田“水丰常收三倍于西”,其亩产量高于3斛应是肯定的。若以亩收4斛计,50亩共收200斛,上交125斛,则生产成本与士兵个人生活资源共费75斛,占总产量的37.5%。若亩收5斛,则“计除众费”要占去50%。不过,由于士兵的供给即“廪赐”标准是相对固定的,而曹魏的军屯生产工具往往是简陋的耒耜[44],收获在很大程度依靠土地的自然肥力,生产成本投入也相对固定,因此,上述亩产量越高而“众费”所占比重却越大的推算不能成立。也就是说,若对淮水屯田的亩产量估计过高,从投入产出的关系来看会遇到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我们倾向于估计邓艾在淮水屯田的亩产量约在4斛左右,其财政纯收益率应在六成以上,高于民屯。

    曹魏的军屯还有一种类型为“士家屯田”,“士家”亦称“兵家”,是指当时世代当兵、身份卑贱化的兵户。“士家屯田”约开端于魏文帝时期,“士家”具有兵家和屯田民的双重身份,有一定家资,甚至拥有耕牛,收获物与官府分成[45]。分成办法当即傅玄说的:“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

    不管是“计除众费”的“且田且守”的军屯,还是采用分成制的其他屯田,曹魏为了从中获得更多的粮食收益,都要设法提高亩产量,为此采取了严密劳动组织管理、兴修水利、减轻屯田民的徭役负担等措施。

    在屯田的组织管理方面,曹魏设置专门的屯田职官,独立于郡县行政系统之外,自成一体,管理屯田。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司农度支校尉、典农都尉(或屯田都尉)、校尉丞[46]、典农功曹、典农纲纪等各种官员,分别承担具体管理职责。曹魏对民屯建立一套管理办法,如《三国志》十一卷《魏书·国渊传》载:曹操“欲广置屯田”,令司空掾属国渊负责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劝乐业。”“功课之法”就包括管理办法。至于军屯的生产单位,有的按一营60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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