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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社会的山林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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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1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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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禁止伐木。●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当者。 九行就是说,从正月直到八月,大小树木都不得砍伐,待秋后“草木零落”时,才可以有选择 地砍伐。 “中(仲)春月令”又有禁止焚烧山林行猎的内容: ●毋焚山林。●谓烧山林田猎,伤害禽兽口虫草木……【正】月尽…… 二七行 这篇文书开篇称“大皇大后诏曰”,日期为“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⑵,时在公元5年,是明确作为最高执政者的最高指令——诏书颁布的。书写在墙壁上,是为了扩大宣传,使有关内容能够众所周知。 反映王莽时代制度的居延汉简中,也可以看到相关的简例。例如: 制诏纳言其口官伐林木取竹箭 始建国天凤口年二月戊寅下 95.5可知“伐林木取竹箭”,竟然是最高执政集团关切的行为。 年代为东汉初年的居延汉简,也有值得重视的内容。例如: 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于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诏书曰吏民 毋得伐树木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伐树木者敢言之 E.P.F22:48A 掾谭 E.P.F22:48B相邻简例,内容类同且同样署名“掾谭”者还有:“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府书日吏民毋犯四时禁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犯四时禁者敢言之”(E.P.F22:50A),“掾谭”(E.P.F22:50B)。“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鄣 ———————— ⑴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7页。 ⑵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文物》2000年5期;胡子生、张德芳:《敦煌悬泉置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92—199页。 守候敢言之府书曰吏民毋犯四时禁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犯四”(E.P.F22:51A),“掾谭令史嘉”(E.P.F22:51B),“时禁者敢言之”(E.P.F22:52);“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鄣候敢言之府书日吏民毋得伐树木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伐树木”(E.P.F22:53A),“掾谭令史嘉”(E.P.F22:53B).。此类文书的总题,或许即:“●甲渠言部吏毋犯四时禁者”(E.P. F22:46)。⑴看来,当时有逐级强调“吏民毋犯四时禁”,“吏民毋得伐树木”的制度,并严格检查,责任吏员必须定时上报“有无”情形,并具名存档。⑵ 《风俗通义·五岳》:“岱宗庙在博县西北三十里,山虞长守之。”《周礼·地官·山虞》:“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郑玄注:“物为之厉,每物有蕃界也。为之守禁,为守者设禁令也。守者,谓其地之民占伐林木者也。郑司农云:‘厉,遮列守之。’”特别设置官职为山林“守禁”,作为制度,是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董仲舒回顾秦时制度,有“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的批评。⑶事实上,汉代依然多有禁止平民进入的规模辽阔的山林苑囿,形成特殊的“自然保护区”.其性质则为皇家专有,其中“利”与“饶”不能为社会共享。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下的例外,就是在灾害严重的年代,皇帝准许民众入内采摘渔猎,以取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所谓“守禁”,所谓“遮列守之”,在客观上对于维护一定区域内的生态平衡是有益的。 《晋书·刑法志》说,曹魏政权曾经“改定刑制”,陈群等“傍釆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新律序》回顾汉律内容,说:“《贼律》有贼伐树木。’法律有关“贼伐树木”的处罚规定,应是山林保护的重要措施。沈家本《汉律摭遗》卷四有“贼伐树木”条,然而只限于“封树”,又说:“贼伐者不必皆封树,而封树亦在其中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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