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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社会的山林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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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1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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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遁”,按照东汉学者高诱的解释,“流,放也,遁,逸也。”指消费生活的放纵奢逸。所谓“流遁之所生者五”,指“遁于木’,“遁于水”,“遁于土”,“遁于金”,“遁于火”五种。论者指出:“此五者,一足以亡天下矣。”就最后一种“遁于火”而言,直接指责了对山林的破坏:“煎熬焚炙,调齐和之适,以穷荆、吴甘酸之变,焚林而猎,烧燎大木,鼓橐吹埵,以销铜铁,靡流坚锻,无猒足目,山无峻干,林无柘梓。燎木以为炭,燔草而为灰,野莽白素,不得其时,上掩天光,下殄地财。” ———————— ⑴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14页。 ⑵《文选》卷一张衡《西京赋》:“苯*[艹+尊]蓬茸,弥皋被冈。”李善注引薛综日:“言草木炽盛。覆被于高泽及山岗之上也。” ⑶《初学记》卷二八引。 ⑷《汉书·晁错传》。 《淮南子·主术》甚至将山林生态的合理保护看做理想政治的标志之一:“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麛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祭兽,置罦不得布于野;獭未祭鱼,网罟不得入于水,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山林,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孕育不得杀,鷇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是故草木之发若蒸气,禽兽之归若流泉,飞鸟之归若烟云,有所以致之也。”取用自然资源有所节制,反而可以“有所以致之”。 与《淮南子》同样透露出山林保护意识的汉代文献,还有儒学名著《春秋繁露》。《春秋繁露·五行顺逆》说:“恩及于毛虫,则走兽大为,麒麟至。一四面张罔,焚林而猎,咎及毛虫,则走兽不为,白虎妄搏,麒麟远去。”同书《求雨》篇则说:“春旱求雨,令县邑以水日祷社稷山川,家人祀户,无伐名木,无斩山林。”⑴ 与《淮南子·本经》对建筑形式过度奢丽导致山林损害的批评相同,《盐铁论·散不足》也尖锐地指出:“宫室奢侈,林木之蠢也。”《后汉书·宦者列传·张让》说,东汉末年,洛阳修宫室,“发太原,河东、狄道诸郡材木”,“材木遂至腐积,宫室连年不成。刺史、太守复增私调,百姓呼嗟。”据《后汉书·杨彪传》,董卓拟议迁都关中,以为“陇右材木自出,致之甚易”。《三国志·魏书·董卓传》裴松之注引华峤《汉书》也说:“引凉州材木东下以作宫室,为功不难。”可知长安附近山林已经破坏殆尽。这些史实可以说明,当时有识之士有关“林木之蠹”的警告,是有事实根据的。《潜夫论·浮侈》批判厚葬之俗,也直接涉及对山林的破坏:“京师贵戚,必欲江南檽梓豫章楩柟:边远下土,亦竞相仿效。夫檽梓豫章,所出殊远,又乃生于深山穷谷,经历山岑,立千步之高,百丈之溪,倾倚险阻,崎岖不便,求之连日然后见之,伐斫连月然后讫,会众然后能动担,牛列然后能致水,油溃入海,连淮逆河,行数千里,然后到雒。”“东至乐浪,西至敦煌,万里之中,相竞用之。”在当时浮侈世风中保持清醒的智者,甚至注意到对远至江南的“深山穷谷”原始森林的摧残。 ———————— ⑴《续汉书·礼仪志中》说求雨仪式,刘昭《注补》:“董仲舒云:‘春旱求兩,令县邑以水日令民祷社稷,家人祠户。毋伐名木,毋斩山林。’” 《后汉书·法雄传》记载,法雄任南郡地方长官,“郡滨带江沔,又有云梦薮泽,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赏募张捕,反为所 害者甚众。雄乃移书属县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太守虽不德,敢忘斯义。记到,其毁坏槛穽,不得妄捕山林。”《风俗通义·宋均令虎渡江》称:“九江多虎,百姓苦之。前将募民捕取,武吏以除赋课,郡境界皆设陷阱。后太守宋均到,乃移记属县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托。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有鸡豚.今数为民害者,咎在贪残居职使然,而反逐捕,非政之本也。’”于是下令“坏槛阱”。虎患的发生,自有环境方面的因素。⑴这些故事,却是开明的知识人在自己的政治权限之内将山林保护意识落实于行政实践的史例。 三 《礼记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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