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谈两汉文化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
两汉的沙尘暴记录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
两汉时期新疆的经济开发
两汉北部边防若干问题之
两汉流民问题初探
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
两汉时期“梁宋”地区的
最新热门    
 
论两汉乡村社会中的里社

时间:2009-7-24 13:53:27  来源:不详
    ②  如《左传·成公十三年》曰:“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成子受服于社。”注曰:“脤,宜社之肉也,盛之于脤器,故曰脤宜,出兵祭社之名。”又《定公四年》云:“君以军行,祓社衅鼓。”此类事又见《昭公十六年》、《闵公四年》、《定公十三年》等。
③  如《周礼·夏官司马·大司马》云:“中春,教振旅……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蔽,献禽以祭社.……遂以弥田……若帅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铖,以先恺乐献于社。”

三、两汉时期里社的变化
 
在春秋战国以前,由于宗法土地关系的稳定性,乡里关系比较规整,当时因里而置社,社与里完全统一,一里之长既是社的首脑,即社祭的主持者,又是宗族的宗长。经过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裂变,到了秦汉时代,这种里、社、宗族合而为一的局面被打破,乡里社会的结构开始发生较大的变化。就社而言,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与里出现了明显的分离趋势。两汉时代,官方仍然强调以里置社,每里一社,从汉高祖的“民里社各以财自祠”到《春秋繁露》的“凿社通之于门外之沟”,均是如此。从出土的两汉文字资料看,里社也是里中之社的通行称谓。《太平御览》卷五三二“社稷”条引蔡邕《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山东省博物馆所藏《汉梧台里社碑额》皆是。这种里中设社的传统,在整个两汉时代都保留着。遇有重要的祭礼,有时也由里正等人主持进行,如前引《春秋繁露·止雨》云:“雨太多……令县、乡、里皆归社下……里正、父老三人以上,祝一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是有了官方统一指令,所以里正要主持祭社,而在主祭者中有三老、有祝。这儿的祝,实际上就是里社的主持者,祝的存在,表明社与社祭已从里的职能中剥离了出来。
 
作为里社的主持者,还有社宰、祭尊等称谓。社宰已见前述陈平例,祭尊之例更是多见,如《隶释》卷十六《中部碑》中有里祭酒题名十四人,传世汉印中又有许多“里祭尊印”,如“安民里祭尊印”①、“外里祭尊”②。里祭尊、社宰、社祝的祭社之权力,实际上原是一里之长所掌,此时,已转移了出来。
 
2.乡里之社从官社中分离出来。西周春秋时代,所有的社都是公社,可以说都是官办的,如《札记·祭法》所云:“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为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置社也就是里社,如郑注所云:“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
 
从表面形式看,“大夫以下成群立社”,与汉之里社相同,但其内容已大不同于前代。两汉时代,官方所立之社仅到县社为止。《汉书·郊祀志上》记道:“(高祖二年)因令县为公社。”李奇注曰:“犹官社。”上书又记道:“高祖十年春,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社稷以羊豕,民里社各自裁以祠。制曰:‘可。’”师古注曰:“随其祠具之丰俭也。”这就告诉我们:官方所办之社称“公社”,又称“官社”,祭祀费用由官府负责;而里社则是民办,要里中百姓自行筹集祭品,即“各自裁以祠”。
 
3.私社开始出现并日益发达。在汉代,社的设置是受官方控制的。他们要求以里立社,不能随意立社。然而,在民间却出现了于传统里社之外的私社,而且其发展呈现出不可遏止的势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簋斋手拓古印集》,第106页。
    ②  黄濬:《黄氏尊古斋古器物拓片集》玺印类,钤印本。
 
《潜确居类书》卷六七引《邴原别传》曾记载一件民间私立神社的事情:“(邴)原避地辽东,以虎为患。自原之落,独无虎患。尝行而得遗钱,拾以击树枝。此钱不见取,击钱者逾多。原问其故,答者谓之神树。原恶其由己而成妄,祀而辩之。于是里中遂敛其钱以为社供。里老为之诵曰:‘邴原行仁,居邑无虎;邴原行廉,路树成社。’”《汉书·五行志下》亦云:“建昭五年,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山阳囊茅乡社有大槐树,吏伐断之,其夜树复立其故处。”臣瓒注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①《汉书补注》引叶德辉言说得更清楚。《礼记·祭法》云:“太社、皇社、国社、侯社、置社,皆王侯大夫自立及为百姓立者,此官社者。民私立者,谓之私社。”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点信息:其一,汉代出现的私社与传统的里社及官方规定相违,故而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