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亂期間的“頻有處分”,到藩鎮日益猖狂的“所在一切不得閉糴”,問題似乎並未隨著中央禁令而好轉,反倒有漸行惡化的趨勢。元和年間的振朝抑藩,或許有緩和閉糴的作用,期間未見禁令,是否更印證了藩鎮跋扈,互不相恤,是形成閉糴的重要原因!
穆宗長慶以後,随著中央的欲振乏力,藩鎮境内竟將閉糴法制化,自為條約,以設限制。前引崔倰所削之禁令,就是湖南舊法。長慶元年南郊改元赦文:“天下諸道,或閉糴禁錢,自為條約。自今以後,切宜禁斷。”[168]如果從太和三年九月敕文來看,這些限制顯然没有被真地廢除:[169]
如聞江淮諸郡,所在豐稔,困於甚賤,不但傷農。州縣長吏,苟思自便,潛設條約,不令出界。雖無明榜,以避詔條,而商旅不通,米價懸異,致令水旱之處,種植無資。
地方官縱無明文閉糴,也暗自設防,不令穀物出界。赦書不是針對某一特定地區,則閉糴最堪慮的,就是因惡化循環而各地紛紛跟進。然州縣之所以閉糴,實源於彼此的互不信任,擔心豐年時商人將穀物運出後,若遇荒年無人救恤,又將奈何?只要部内穀物豐足,一切税物的徵收、折納或和糴等都方便實施,就哪管商旅不通所造成的物價懸異,民生困弊,故為了避免境内物資欠缺,寧可採取管制措施。[170]
唐中央面對各地高築的貿易壁壘,很難使得上力,它一方面對所在方鎮州府重申,“方將革弊,尤藉通商”,“不得擅有壅遏,任其交易,必使流行”,[171]他方面也只有責令長吏、御史、出使郎官等切加訪察,杜绝違禁,不過似乎皆成效不彰,大中十三年赦及懿宗即位赦徑言:“前後赦敕,累有條具,尚恐因循,依前壅塞。”[172]僖宗車駕還京師德音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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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册府元龜》卷五○七《邦計部·俸禄三》貞元二十一年正月制,頁6083。
[168] 《文苑英華》卷四二六《長慶元年正月三日南郊改元赦文》,頁2613。
[169] 《唐會要》卷九○《閉糴》,頁1635。
[170] 關於閉糴的原因與弊害,可參考日野開三郎《唐代の閉糴上と錢》,收入《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學論集》卷五《唐五代の貨幣と金融》,頁266~268。
[171] 《册府元龜》卷一四五《帝王部·弭災三》,頁1758。
[172] 《文苑英華》卷四二○《大中十三年十月九日嗣登寶位赦》,頁2573;《全唐文》卷八五懿宗《即位赦文》,頁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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