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152]這裏的富强之家應該就包括大商人。開元二十五年賦役令於庸調物的輸納重申:“皆州司領送,不得僦勾隨便糴輸。”[153]《唐律疏議·廄庫律》裏也有同樣的意思:“諸監臨主守之官,皆不得於所部僦運租税、課物。”[154]庸調匹段中有一部分是用來和糴的,中央連税物的運輸都不讓客商承辦,和糴時是否可能全力招商,令人懷疑。然而,政令與客觀事實未必吻合,隨著八世紀以來客商承辦官物輸送的日益增多,[155]政府逐漸體認商人在政策執行上的重要性,故禁令即使依舊存在,各級官府實際上已不排斥商人,甚至主動招商、鼓勵商人來應命。像北庭子將郭琳作人蔣化明往伊州纳和糴,[156]就發生在禁僦勾糴輸期間的開元二十一年,子將郭琳極可能是當地有錢有勢的商人。天寶年間河西豆盧軍倉收納交糴斛斗的行客與百姓,一般也認為是客商或當地富户。就此而言,八世紀以來商業的發展,無形中也助長了政府更方便利用和糴來取得糧穀。唐後期政府對商人的依賴更深,連官僚系統中也不乏商人入仕,[157]而商人對和糴的介入,不但從諸多批判豪家、遊客操縱和糴的議論中可以看出,[158]甚至元和以後盛行於商人層的便换制度,[159]也因應情勢,導入和糴運作中,如長慶初户部侍郎判度支竇易直表置和糴貯備使,吳武陵諫曰:“前在朔方,度支米價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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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和糴與屯田的比較,可參考盧向前《唐中後期的和糴》,頁37~38。
[152] 《吐魯番出土文書》第8册,頁136~137。
[153] 《唐令拾遺》卷二三《賦役令》三引開元二十五年令,頁667。
[154] 《唐律疏議》(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一五《廄庫令》“監臨官僦運租税”(總218條),頁293。
[155] 荒川正晴《唐の對西域布帛輸送七客商の活動について》,頁48~56。
[156] 《吐魯番出土文書》第9册,頁61~62。
[157] 高橋繼男《唐後期における商人層の人仕について》,《東北大學日本文化研究所研究報告》第17集(1981)。
[158] 如《陸宣公集》卷一八《請减京東水運收脚价於沿邊州鎮儲備軍糧事宜狀》,頁191。
[159] 日野開三郎《唐代便换考》,收入《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學論集》卷五《唐五代の貨幣と金融》(東京:三一書房,1982)。
而無逾月積,皆先取商人,而後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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