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唐會要》卷九○《和糴》,頁1637。
上述所言之和糴,多由中央政府發動,或由中央撥付糴本至地方運作,其經費來源總不出户部與度支。至於地方自己發動的和糴,可能就要靠諸州府迴殘羡餘錢物了。貞元九年《冬至大禮大赦天下制》:“宜委諸州府長吏,每年以當管迴殘餘羡錢物,穀賤時收糴。”[118]或許就是行和糴法,貯納境内穀物。太和四年九月比部奏:“天下州府迴殘羡餘……許充諸色公用……或遇年豐穀熟,要收糴貯備,以防災敝者,並任用。”[119]則再次指明地方可以迴殘羡餘,和糴穀物。州府迴殘羡餘的數量應不致太大,和糴又不過是諸多公用中之一種,想來地方和糴的規模不會大,次數也不會多。
如和糴與常平、義倉比較表所示,和糴的穩定運作大致到文宗開成時期為止,在此之後就很少看到大規模和糴的資料。但事實上自穆宗銷兵,姑息戎臣以來,唐政權已運徙勢去,頻現衰頹之徵,連和糴的施行也漸逸出常軌。寶曆二年五月敕:“如聞度支近年,請諸色支用,常有欠闕。”[120]作為糴本重要支柱的度支,已有財源困窘之患,當然會影響到和糴的推動。太和四年八月内出綾絹三十萬匹,付户部充和糴。[121]也依稀嗅到户部錢物不足,需靠内庫资助的氣息。度支與户部的財務狀况不佳,政府的額外撥付,自是直接用於最急迫的軍國之需,而不是透過和糴方式輾轉籌措穀物,何况民間已然匱乏,就算攤派也未必能濟其事。敬宗、文宗時糴本來源出現危機,無疑是和糴實施的警訊。换言之,随著唐朝財政的逐漸惡化,和糴財源自然也跟著同步變化,本期後段,即穆宗以後,雖然還看到不少次百萬石以上、為數可觀的和糴斛斗,但和糴運作的隱憂已潛伏其中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8] 《文苑英華》(臺北:華文書局,1965),卷四二六,頁2610。
[119] 《唐會要》卷六八《刺史上》,頁1204~1205。
[120] 《册府元龜》卷四八四《邦計部·經費》,頁5790。
[121] 《舊唐書》卷一七《文宗紀》,頁538。《册府元龜》卷五○二《邦計部·平糴》作七月。
糴本的崩潰期肇始於武、宣時代,不過在黄巢之亂大起,唐政府經濟全面瓦解之前,無論中央或地方,和糴還在低程度地進行著,只是已備感困難。武宗時期未見到和糴資料,僅於即位赦文及會昌二年(842)上尊號赦文中提到:“縱有餘羡,亦許州使,留備水旱。”[122]大抵在重申前一期任地方州府以羡餘充公用,收糴防災。另外,僖宗乾符二年(875)南郊赦文,還允許湖南江西運米綱官以脚錢糴買穀物,减少輸納敗闕。[123]唐中央將和糴責任推給州府,又不撥付固定財源,只任地方以羡餘、脚錢等臨時費用來充數,這種情形發生得愈多,就愈顯示中央無力照顧地方,無法用户部或度支錢為地方和糴備荒,而中央財務的捉襟見肘,於此略可窺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