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唐中央的和糴,至少可知在大中、咸通年間還實施著。宣宗大中六年關隴軍儲不豐,幸得西北邊年熟,遂命省司和糴。[124]雖說武、宣之際擊潰回鹘,收復河湟,减輕不少邊境的壓力,但黨項、南詔等依然蠢動,回鹘及内附部落等威脅仍在,故邊備尚不得鬆懈,和糴需繼續執行。至於這次省司和糴供軍的財源,可能出自度支,而大中十三年嗣登寶位赦及懿宗即位赦,同時都放免大中七年以前諸欠負三司錢物斛斗,唯“官典所由請領官錢和糴和市”等不在放免之列。[125]顯見大中年間的糴本,仍從三司中的户部、度支而來,與貞元以下情形似無太大出入。此外,《金石續编》的兩塊大中年間和糴粟窖磚,亦可證明糴本的來源,一塊寫的是“大中三年户部和糴粟壹萬陸阡玖伯捌拾貳碩”,另一是“□□□□□部和糴粟壹萬壹阡玖伯□□□□柒涅”,二者在大中十年、十一年揚擲人窖。[126]前者載明是户部和糴粟,後者的□部該當就是指户部。從這兩塊窖磚和糴的數量上看,都遠比貞觀十四年太倉和糴粟的六千五百石與貞觀二十三年的四千四百石要多,[127]想來大中户部錢裏或許如貞元年間那樣,除了有不少專款供京兆和糴外,還從常貯錢中抽出部分,依實際需要,随時調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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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全唐文》卷七八武宗《即位赦文》,頁1013;《文苑英華》卷四二三《會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尊號赦文》,頁2593~2594。
[123] 《唐大詔令集》卷七二《乾符二年南郊赦》,頁403。
[124] 《册府元龜》卷五○二《邦計部·平糴》,頁6015。
[125] 《文苑英華》卷四二○,頁2573;《全唐文》卷八五,頁1111。
[126] 《金石續編》卷四,頁15b、16a。
[127] 《金石續编》卷四,頁12ab、14b。
懿、僖之間,唐中央的和糴法已呈强弩之末,實行的情况不甚理想,如懿宗咸通七年(866)八月户部奏請開和糴,敕曰:“國家比為傷農,是開和糴。如聞積弊,繼有多端,……徒為名目,不益公私。”[128]開辦和糴的時機與效果,都很勉强,也讓人質疑。僖宗乾符二年放免咸通十年以前欠負三司之錢物,但官錢和糴部分除外。[129]雖說用作糴本的官錢不予放免,而實際也已是無力償還,列在欠負之列。懿、僖之間民變與兵亂相循,嚴重影響國家財政,乾符元年翰林院學士盧攜上言:“州縣以有上供及三司錢,督促甚急,……未得至於府庫也。”[130]在黄巢之亂揚起前夕,三司府庫已有匱乏之虞。而在大亂爆發之後,亂民擾遍全國,深刻破壞江淮財富區,徹底動摇唐王朝的統治根基,廣明元年(880)盧攜等又上言:“租賦太半不入京師,三使内庫由茲空竭。”[131]糴本所寄的户部、度支既已空竭,也就難怪唐的和糴資料自此绝無所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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