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史亂起至貞元初,糴本陷於匱乏期,尤其是建中元年(780)兩税法實行前,糴本不是根本籌措不出來,就是極盡變通之能事,勉强凑數。肅、代之際,度支錢物原本供和糴之用的部分,可能已直接挪做軍需,不待加錢收糴的耗財耗時。肅宗乾元二年二月、三月連下了兩個與和糴有關的詔令,一是放免至德二載以前之和糴欠負,另一是宣佈京畿諸色和糴一切並停。[89]前者應以無力應付官府和糴的民衆為對象,後者則透露連官府亦無糴本可供和糴。易言之,戰亂時期官既無錢,民又無穀,和糴至此已呈完全停頓狀態。
和糴之再露曙光,是在安史之亂初平,吐蕃潰敗及初税青苗後的代宗廣德二年九月。雖然這時政局粗安,國家才新有了一項税源,但在長期動蕩,元氣未復下,諸道税地錢物使左僕射裴免並未動用度支錢物和糴,而是臨時請進百官俸禄二萬貫,助糴軍糧。[90]糴本來源的不循常規,正反映其時依然國用不足。大曆年間,國家財税制度在醞釀中,鹽鐵轉輸之利備受重視,唐政府也不免就此為糴本再找出路,如大曆八年十一月敕度支:“江淮轉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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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孫曉林《試探唐代前期西州長行坊制度》,頁196~198。
[88] 《吐魯番出土文書》第10册,頁153。
[89] 《册府元龜》卷四九○《邦計部·蠲復二》,頁5865;《唐大詔令集》卷八四(臺北:鼎文書局,1978),頁481。
[90] 《册府元龜》卷四八四《邦計部·經費》,頁5785。
萬石米價并脚價,充關内和糴。”[91]就是在不動用國家常費下,將節省下來的漕運米價脚價充做糴本。大曆九年五月詔,“度支使支七十萬貫,轉運使五十萬貫和糴”,[92]度支使的收入主要有兩税、池鹽井鹽榷税、青苗錢等,轉運使則經管海鹽榷利、礦冶税等,二使和糴的財源終不外來自這些税項。[93]然兵革之後,軍國猶空,邊穀未實,每道歲有防秋兵馬,亦為公家不小的負擔,故大曆九年五月又詔:“各委本道每年取當使諸色雜錢及迴易利潤贓贖錢等,……市輕貨,送納上都,以備和糴。”[94]則糴本又包括各式雜錢所市之輕貨,而且將籌集之責推给諸道。大抵本階段在兩税法實施前,即使政府行和糴法,糴本也不是來自庸調税物與户錢,而是以臨時權收或額外利錢來支應,國家對和糴補貼財政功能期望之殷切,於焉可見。
自德宗實行兩税法後,國家財政狀况大有改善,和糴的運作也漸回歸到由度支常税來負擔,如興元元年江淮豐稔,詔度支於淮南浙東浙西道加價和糴米。[95]貞元元年京畿及近縣所欠百姓和糴價值。委度支勘會支給。[96]貞元二年十月度支給錢京兆府,每斗於時價外加錢收糴。[97]十一月又奏,於京兆府夏秋税外添給錢,令收糴粟麥,以備軍食。[98]度支收入既以兩税、鹽利等為主,此時的糴本當由此而來。
貞元四年二月宰相李泌設置户部别庫錢,和糴自此進入另一個新的階段,因為除了度支系統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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