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二十一年京兆尹裴耀卿建議改革漕運,自明年秋行之,凡三年運七百萬石,省脚錢三十萬貫,裴耀卿奏充所司和市、和糴等錢。[84]然開元二十五年九月有彭果者因牛仙客獻策,請行和糴法於闆中,史書言“和糴粟三、四百萬石”,自是關中蓄積羡溢,車駕不復幸東都矣。[85]從裴耀卿所奏及改革漕運的時間推测,開元二十五年關輔的和糴本錢,就來自改革漕運省下的脚錢,只是裴耀卿可能未想到用於關輔和糴,而這個功勞遂讓彭果享有。以漕運脚錢和糴,是在和糴常費之外臨時新添的和糴本錢,自開元二十五年因緣際會下行之後,不但使關中豐積,君臣不復就食洛陽,而且也成為日後唐政府籌措糴本時經常考慮的一項財源。和糴初時以供給西北邊軍為主,至此才廣泛推行於關中地區,無論以後京畿一帶的糴本是否仍限於漕運脚錢,唐政府都已體認到和糴改善京師糧用的效果,故彭果獻策對擴大和糴的功能與實施範圍,無疑起著劃時代的意義。
和糴一般用錢或匹段糴買穀物,但在銅錢使用不普遍,或紡織不發達,匹段不足的邊區,以穀物為糴本也非不可能,如天寶十三載交河郡長行坊具一至九月霓料破用賬請處分牒:“贰拾碩肆涅陸勝為正月、二月歷日未到,准小月支,後歷日到,並大月計,兩日料,今載二月十三日牒送倉曹司充和糴訖。”[86]郡長行坊雿料由郡倉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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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吐魯番出土文書》第6册,頁304。
[83] 《唐會要》卷五九《度支員外郎》:“開元二十四年三月六日户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李林甫奏:租庸、丁防、和糴、雜支、春彩、税草諸色旨符,承前每年一造,……有不穩便於人,……編成五卷,以為長行旨符。”和糴既供軍國之用,為開元時重大開支,列為長行旨符的重要項目,應是可理解的。
[84] 《舊唐書》卷九八《裴耀卿傳》,頁3080~3081。
[85] 《册府元龜》卷五○二《邦計部·平糴》,頁6012。
[86] 《吐魯番出土文書》第10册,頁151。
給,主管者就是倉曹司,[87]長行坊將大、小月之差多出的斛斗送還倉曹司,並稱充和糴用,似乎長行坊已預見倉曹常用這些斛斗進行和糴。同墓另件文書很巧的是正用斛斗和糴市馬:“依檢天十二載諸館帖馬斛浧二千石,前太守藥用充和糴添將市馬,至天十三載諸館□□□馬斛浧。並是前太守□等處分。”[88]太守為了軍務,統籌調度諸館馬料,添充糴本,用將市馬。這樣看來,前件倉曹所管斛斗,或許也曾徵用為市買官物的糴本。以穀物為糴本殊非和糴之常態,這可能是因為地方政府未獲中央預算補助,只好暫且挪用各單位斛斗以應變,該種情况頗近似於P.3559號節度使挪用燉煌郡和糴匹段市馬,蓋皆權宜之計也。
安史之亂給予唐朝極嚴重的打擊,政治秩序動摇,國家財政幾乎崩潰,當然也衝擊到和糴的運作。大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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