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商人受阻於賊寇,無疑將會影響和糴的進行。在某些路途險阻的地區,商旅難至,就算行和糴,恐怕也效果不佳,如貞元七年商州刺史請廣商山道,因為“舊時每至夏秋,水盛阻山澗,行旅不得濟者或數日,糧绝,無所求糴”。[147]只要路况未得改善,和糴招商的成效應該可以預見。由此而言,交通條件如對和糴產生制約作用,市場上穀物流通的區域範圍勢必受到影響。
為解决糧食不足問題,唐政府習慣用倉儲與屯、營田的方式。唐代絕大多數的倉儲,是政府憑著威權與强制力,直接收納民間税物;屯、營田則是邊鎮軍州自耕,就地貯備軍糧。二者都是將收納來的穀物,逕自轉入分配與消費領域,而非以商品形式,販售得來。[148]這些穀物或許有很高的財政效益,也避免農村捲入市場經濟,不過被政府收取後,人民手上的剩餘穀物所存有限,也因此大幅壓縮了全國性商業發展的空間。相對於倉儲與屯、營田徵收的特質,和糴是唐政府藉重商品市場,籌集穀物的一個範例,它以對换概念取代强制行為,以有償性取代義務性,雖然唐人在論及屯、營田時以“不煩和糴之費”[149]“絕和糴欺隱”,[150] 比較二者的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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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册府元龜》卷五○二《邦計部·平糴》,頁6015。
[145] 《册府元龜》卷六四《帝王部·發號令》,頁716。
[146] 如《文苑英華》卷四二○《大中十三年十月九日嗣登寶位敕》:“大中七年已前,欠負諸色錢物斛涅等除官典所由請領官錢和糴市,及在場官招商,所由腹内外,……宜并放免。”和糴既與場官招商並寫在一起,想來應有某種關聯,《金石續編》卷四大中年間和糴粟窖磚是分場存貯,史料中許多行常平法的倉粟也是開場糶之,而和糴的兩和交易是一種商業行為,場官招商出現在和糴中應是情理中事。
[147] 《唐會要》卷八六《道路》,頁1574。
[148] 張弓《唐朝倉廪制度初探》,頁156~157。
[149] 《舊唐書》卷九三《婁師德傳》,頁2975。
[150] 《新唐書》卷五三《食貨志》,頁1373。
劣,[151]唐政府每次和糴的量也不是很多,但和糴畢竟是唐政府自行打開的一扇商業櫥窗,是統治者以對等方式與民衆接觸的一個起點,其意義是不容忽視的。
唐政府對和糴招商的態度,初時可能是保守的、排斥的,因為儀鳳三年(678)度支奏抄有一條規定諸州庸調物:“不得官人、州縣公廨典及富强之家僦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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