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糴的順利運作,需靠官出本錢,民有剩餘穀物,因此就官方而言,充足而固定的糴本,實扮演著啓動和糴的重要角色。糴本自玄宗時期常態化、制度化以後,随著政局與税賦形態的調整,迭有變動。雖然多數時候糴本在國家預算中編列專項可供支用,但和糴的加價收糴法通常適用於年豐穀賤處,故和糴預算即使年年動支,施行區域、用途與數量也會因時因境而異。一旦國家財政困難,糴本有缺,和糴自然無法再運作下去。
五、和糴與商業
和糴在正常時候是靠官民兩和交易,因交易的一方涉及官府,使和糴得藉助官府的力量,為唐代開創異於尋常的商業環境。
和糴時糴本與穀物缺一不可,否則交易就無法進行,如李泌答德宗之問,對曰:“國家比遭饑亂,經費不充,就使有錢,亦無粟可糴。”[132]姑不論糴本如何,民間顯然是無粟可賣。反之,憲宗元和十二年詔感歎:“如聞定州側近,秋稼多登,屬以軍府虚貧,未任收糴。”[133]則是軍府籌不出糴本,所以就算是民穀豐足,也只好徒呼奈何。上述情形正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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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册府元龜》卷五○二《邦計部·平糴》,頁6016。
[129] 《唐大詔令集》卷七二《乾符二年南郊赦》,頁402。
[130] 《通鑑》卷二五二,頁8168~8169。
[131] 《通鑑》卷二五三,頁8227。
[132] 《通鑑》卷二三二,頁7493。
[133] 《册府元龜》卷五○九《邦計部·鬻爵贖罪》,頁6109~6110。
陸贊形容的,“宜糴之處則無錢,宜糶之處則無米”,[134]和糴豈能順利開展?然而,官府的强制力往往可以推助和糴的運作,以彌補糴本或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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