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科目預算間也可相互調劑,如長慶四年五月令户部應給百官俸料匹段,迴给宫中糴粟,至冬再以所貯匹段糴粟納倉,[111]則户部用於和糴的錢數,又相應地增加了。
户部别庫錢的設置,代表京兆和糴有了較穩定的財源,而其他地方臨時有需要,政府也會調度户部常貯錢支用。户部别庫錢的創立,與貞元二年行折糴法,導致兩税現錢减少,糴本不足有關,[112]但安史亂後度支的和糴經費不足,折糴部分的兩税錢也未必供做和糴用,故别立户部錢,實際是為和糴的執行開啟一道門徑,為和糴常費找到財源。而和糴折糴的同時運作,無異更增供軍或備荒斛斗,對軍國或民生糧用,應有加乘效果。
唐前期度支歲計中已編列和糴項目,就算貞元四年以後糴本有户部錢為後盾,但唐政府藉重和糴之處甚多,不太可能抛開度支原本的和糴功能,尤其是供軍仰给於度支,軍鎮和糴自然難與度支脱離干係,如貞元八年至十年諸軍鎮的和糴貯備,就委度支控管,以停减江淮運脚錢充。[113]陸贊論裴延龄奸蠹,直指度支送邊州充和糴的布帛,不務準平,貴賤有異。[114]這些都是在户部别庫錢設立後仍由度支支應的和糴費用。另外在備荒與平價上,度支也有不輕的分量,如貞元二十一年提議於濱河州府和糴二百萬石的,正是度支使杜佑,雖然這個議案最後並未付諸實行。[115]元和六年鹽鐵使盧坦奏請江淮運米收糴,糴本則來自度支管繫的鹽利。[116]寶曆元年八月兩京河西大稔,和糴二百萬斛備災的也是度支。[117]貞元四年以後,和糴在户部别庫錢與度支費用相互支援、搭配下,總算逐漸擺脱安史亂期的陰影,有了固定的運作機構與穩定的財源,而且随著元和以來中央權勢的提升,賦税掌控力的增强,糴本也似乎跟著水漲船高,和糴數量常在百萬石以上,這從前節和糴與常平、義倉比較表上可以看出這個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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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唐會要》卷九二《内外官料錢下》,頁1667。
[112] 丸橋充拓《唐代關中和糴政策と兩税法》,頁41~42。關於兩税錢折糴的意義,可參考船越泰次《唐代兩税法における斛斗の徵科と兩税錢の折糴·折納問題》,收入《唐代兩税法研究》,頁128~133。
[113] 貞元八年十月敕諸軍鎮和糴,見於《舊唐書》卷四九《食貨志》、《册府元龜》卷五○二《邦計部·平糴》、《唐會要》卷八八《倉及常平倉》等。《陸宣公集》卷二○貞元十年《請邊城貯備米粟等狀》:“奏减河運脚錢,用充軍鎮和糴。幸蒙聖恩允許,又屢頻歲順成,二年之間,沿邊諸軍,共計收糴米粟一百八十餘萬石。”可見西北邊穀自貞元八年至十年都在行和糴法。
[114] 《陸宣公集》卷二一《論裴延齡奸蠹書一首》,頁226。
[115] 《舊唐書》卷一四《順宗紀》,頁408。
[116] 《唐會要》卷八七《轉運鹽鐵總叙》,頁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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