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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农村集市及相关问题

时间:2009-7-24 13:53:46  来源:不详
文献,包括反映井田仍在实行的春秋时代情形的文献,都找不到“因井田为市”的根据或迹象。例如《齐语》载齐桓公时管仲对“四民”的安排是:士和工商住在“国”中,农民住在田野;“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市井”无疑在国(城)中。《仪礼·士相见礼》:“凡自称于君,宅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在野则曰草茅之臣。”《孟子·万章下》:“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也说明市井在国(城市)而不在野(农村)。在夏商西周,基本上看不到农村的市场活动。既然农村还没有出现市,哪里能与井田搭上界呢;所谓“因井(田)为市”,实在是望文生义的憶度之词。
其实就是到了秦汉时代,所谓“市井”一般也是指县以上城里的“市”,而不是指农村集市。当时商人主要住在城里,市井是他们主要的活动场所,这些市井由政府设员管理,商人编为市籍。所以战国秦汉人谈到商贾时,总是与市井联系在一起,商贩称“市井之人”,商人后代称“市井子孙”,商业活动称“市井之事”。《史记·律书》说汉文帝时天下太平,“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尝至市井”,这应该理解为六七十岁还没有进过城。我们不妨看看《后汉书·刘宠传》的以下记载:
    (刘宠)……三迁拜会稽太守。山民愿朴,乃有白首不入市井者,也颇为官吏所扰。宠简除烦苛,禁察非法,郡中大化。征为将作大匠。山阴县有五六老叟,尨眉皓发,自若邪山谷间也,人赍百钱以送宠。宠劳之曰:“父老何自苦?”对曰:“山谷鄙生,未尝识郡朝……”
这些“白首不入市井”的老者,自称“山谷鄙生,未尝识郡朝(郡守的议事厅)”,表明市井是设在郡县中;所谓“不入市井”,实际上就是指没有进过郡县。[5]这里的市井仍然是指郡县的市场。“不入市井”,并非与市场完全没有联系,因为农村还有集市,还有各种形式的交换。否则这些老者哪里来的钱,要钱又有何用?因此,这条材料(以及《史记·律书》的材料)都不能作为当时农村经济生活完全自给自足的证据。
那么,因水井为市之说能否成立呢?其实,这种说法早就受到颜师古的驳斥。颜氏在《汉书·货殖传》注中说:“凡言市井者,市交易之处,井共汲之所,故总而言之也。说者云因井而为市,其义非也。”近人韩国磐也根据神农氏作市、伯益作井的传说,正确指出:“先有市,后有井,在未有井之前,绝不会有市井之名。”[6]根据古史传说,我国最早的市是神农氏“日中为市”的市。当时还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城乡还没有分化,国家还没有形成,交换是在不同部落之间进行的,“市”存在于各共同体的接界处,未必有固定的地点和时间。市字在《说文》中属部:“,买卖所之也。市有垣,从从,古文及,象物相及也。之省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象远界也。”按,即古坰字。由此看来,首先发生交换的地方是在野外的坰(),这和马克思指出交换首先发生在不同共同体的边界上的理论,若合符节[7]。这种市虽然是在郊野外的坰进行,但不能称为农村集市,因为当时城乡尚未分化。在这种情况下,“市”不可能与“井”发生固定的关系,更不可能“因井设市”。市和井密不可分关系的出现,应该是在固定的市形成以后。盖城乡分化、国家形成后,在统治阶级居住的城中,设置了主要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固定的市。市中人物汇萃,必有水井以应其需,两者关系密切以至不可分离,故出现“市井”之称。陈直先生曾收藏凤翔出土的秦陶井盖三枚,陶盖铭文曰:“大市中四,井器大利,日利千万。”陶盖中部绘有方形市墙,靠近市墙每边的中部绘一小圆圈,中有一点[8]。凤翔是故秦都雍城所在地,铭文中的“大市”盖指雍城的中心市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凤翔发现了故雍城的市场遗址,正可与“大市中四”的陶盖相互印证[9]。它形象地体现了固定的城市市场与井的密切关系,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市井”是城市市场的称呼。
总之,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和春秋战国之际井田制崩溃以前,市场是设在城市之中的,由于固定市场与井关系密切,“市井”成为称呼城市市场的称呼,这一名称及其含义延续至后世。这也同时说明了“因井田为市”的说法之不能成立。战国以前的农村基本上是一些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共同体,共同体内各个生产单位的产品基本上是一样的,除了劳动互助和偶尔的余缺调剂的交换以外,很少商品交换,不存在形成制度化的农村集市的条件。这时的城市市场基本上与农村不发生关系,商人主要从事贩运贸易,为领主贵族的奢侈性消费服务。农村集市是春秋战国之际以后伴随着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形成而出现的。[10]
 




[1] 韩国磐先生把学界对“市井”的解释归结为五种,见所著《中国古代的市、和市井市肆》,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4期。
[2] 《史记·平准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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