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代自发形成的农村集市中,有张禹治下邳时蒲阳陂畔形成的市。《后汉书·张禹列传》载:
(张禹)迁下邳相,徐县北界有蒲阳坡(陂),旁多良田,而堙废莫修。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遂成熟田数百顷……邻郡贫者归之千余户,室庐相属,其下成市。
李贤注引《东观汉记》卷16则说:“禹巡行守舍,止大树下,食糒乾饭屑饮水而已。後年,邻国贫人来归之者,茅屋草庐千户,屠酤成市。垦田千余顷,得谷百万余斛。”从这两条材料看,自然成市的前提是人口增加带来的需求的增加。这些从邻郡来归附的“贫人”主要是农民,其所形成的市无疑是农村集市。这两条材料提到作为成市前提的人口规模是“千余户”或“千户”,这正如与《管子·乘马》所载吻合,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管子》的规划过于理想化,《张禹传》的“千户”也不宜绝对化,但总反映了成市要求的一定规模。是否可以把接近“千户”农民的供求作为汉代农村集市形成的条件,并进而把接近“千户”作为汉代农村集市的一般规模呢?这“千户”,若是“百家为里”,当包括10个“里”——自然村,若是“五十家为里”,则包括20个里[19]。人口达到这样的规模,就非形成市不可了。反过来是否可以说,几十户或百把户的一个里,并不具备形成市的条件?
关于汉代农村集市的绝对数量,已难确考,只有个别的材料可供作相对的估算。这就是大家熟知的《潜夫论·浮侈篇》:
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
《潜夫论》的作者王符是东汉末年人。据《续汉书·郡国五》注引《东观书》记载,东汉末年,凡郡国103个,有县、道、邑、侯国1180个,有乡3682个。可见,王符所说的“千县”包括县级的“县、道、邑、侯国”;《东观书》说的是细数,《潜夫论》说的是约数,两者是一致的。那么,所谓“市邑”显然是指县以下的农村集市。它与《战国策》所说的“置社有市之邑”[20]和银雀山竹书《市令》所说的“邑市”一脉相承。汉代的“市邑”主要是乡邑和聚邑,还有少量的“亭市”,或与聚市相重,可略而不计。“万数”可以理解为“以万计”,也可以理解为“一万多”。我倾向于后者:“市邑”数为县数的十几倍,每个县下面有十几个农村集市。据《东观书》,东汉末年每个县级单位下辖3个乡左右[21],如果每个乡之下有5个左右的“聚”[22],则每个县下面有18个乡市(3个)和聚市(15个)。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个数字可能要打些折扣。又据《晋书·地理志》,东汉末年桓帝时有1067万户,由于统计有缺漏,实际户数比这一记载为多,而且绝大多数为农户。若按接近“千户”一市算,“市邑”也应该是“万数”——一万多个。
这一估计是否过于保守呢?我们不妨与后世情形作些比较。据有些学者的研究,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明中叶,河北、山东、山西每州县的集市数才分别为9.6、14.1、5.93[23],一千多年前的汉代,每县已有市集十几个,这不是表明当时商品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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