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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农村集市及相关问题

时间:2009-7-24 13:53:46  来源:不详
“大上皇思东归,于是高祖改筑城寺街里以象丰,徙丰民以实之,故号新丰。”这里“丰”就没有系“县”。
[12] 关于“丰”的性质,注家有不同解释。应劭曰:“沛,县也。丰,其乡也。”但颜师古论定它为聚邑,根据是高祖本纪下文谈到刘邦入秦,约法三章,“使人与秦吏行至县乡邑告谕之”,县、乡、邑是三个不同级别的行政社会组织,“丰”系以邑为称,明其为乡以下的聚邑。颜说是有道理,能够成立的。
[13] 以“聚”名地是作为有市村落的“聚”发展的结果,它也未必是西汉中期以后才出现的。《战国策》卷二《西周》载:“三国(按指魏、韩、齐三国)攻秦反,西周恐魏之藉道也。为西周谓魏王曰:‘楚、宋不利秦之德三国也,彼且攻王之聚以利秦。’魏王惧,令军设舍速东。”“注曰:“邑落曰聚。如□狐聚、阳人聚之类。”当时是否已经有作为专称地名的“聚”,值得研究。《汉书·地理志》中载王莽命名的一些聚,未必全是新创,因为王莽是个复古狂,这些“聚”可能是其古称。不过东汉以聚名地者大量增加,的确是明显的事实,可以说是农村集市有较大发展的反映。
[14] 《金石萃编》卷13,第3页。
[15] 据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校点本。该条是根据《续汉志·郡国一》注、《初学记》卷24、《太平御览》等相互对勘补充而成。
[16] 黄今言先生认为,由于这种亭是“行旅宿会之所馆”,故乡村亭市多为夜市,可备一说。
[17] 按:此材料后加,2002年8月21日。
[18] 汉代城里的市中有旗亭,即市楼,为对市进行监察、管理而设。俞伟超《汉代的“亭”、“市”陶文》指出汉代陶文屡见“某亭”的戮记,“亭”指旗亭(市亭),“某亭”当与“某市”同。段渝《汉代集市考略》认为“某亭”均为“某亭之市”的省称,是亭市普遍存在的证据;而“亭”与“旗亭”不相侔。
[19] 《隶释》卷二。
[20] 马非百:《盐铁论简注》第231页,中华书局,1984年。
[21] “都市”例:“甲渠言部吏毋铸作钱发冢贩卖衣物于都市者。”(E·P·F22:37)“官市”例:“康三年十一月中为官市,上书具长安。”(456·2)
[22] 《居延新简》E·P·F22 :25
[23] 参阅高维刚《从汉简管窥河西四郡市场》,《四川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

农民在农村集市以外的交换活动
 
汉代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并不限于在农村集市中的交换活动;农民的交换活动也在农村集市之外进行。
不少材料表明,汉代农民积极参与郡县市场的交换活动。《后汉书·循吏·王涣》载:
(王涣)……为洛阳令……病卒,百姓市道莫不咨叹。……涣丧西归,道经弘农,民庶皆设桉于路。吏问其故。咸言平常持米到洛,为卒司所钞,恒亡其半;自王君在事,不见侵枉,故来报恩。
这是一条很重要的材料,说明洛阳附近的弘农郡经常有老百姓持粮到洛阳贩卖。“持米到洛”无疑是为了贩卖。这些常被卒司钞掠殆半的“民庶”,应是农民和中小商贩,不大可能是大商人。即使是中小商贩,其粮食也来自农民和农村集市,或本身没有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可见,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附近的农民是要出卖商品粮的,并往往到城市市场中出卖。洛阳后来建立了米市,应是这种粮食贸易发展的结果。秦汉时期城市里大量存粮、可以长时期满足城市粮食消费需要的粮店似乎不多。秦始皇三十一年,“始皇为微行咸阳”遇盗,“关中大索二十日”,米价飞涨,“石千六百”[1]。汉武帝征和元年冬,“大搜上林”,“闭城门十五日,待诏北军征官多饿死”[2]。这些材料表明,秦汉城市平时依赖着农村地区经常性的商品粮供应,包括农民到城市出卖粮食,一旦这些正常的供应受阻,城市就会出现某种危机。
反映战国情况的《周礼·司市》记载了都市一日三市的制度:“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所谓“百族为主”的“大市”,就应有周围农民参加交换活动。这种情况看来延续到了汉代。《太平经》谈到一人在“都市”中造谣,“一市中人归道之,万家知之,老弱大小四面行言,天下俱得知之”[3]。此材料中的“市”为“都市”,即县市或县以上的市[4],其贸易圈可系万家之众,与“一县万户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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