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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农村集市及相关问题

时间:2009-7-24 13:53:46  来源:不详
政府管理的触角也还没有伸展到这里。无以名之,姑称为“野市”。
以上材料主要反映内地农村的情况,现在让我们再看看汉简中所反映的河西四郡情况。从汉简的材料看,河西四郡有县级以上的市,称“都市”、“官市”[21],具体如居延市、觻得市等,但除此以外,还有县级以下的市。请看以下记载:
1、  五月甲戍,居延都尉德、库丞登,兼行丞事,下库、城仓□用者,书到,令长、丞、候、尉明白大扁(遍)书乡、市、里、门、亭显见□。(《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39·13)
2、 十一月丙戍,宣德将军,张掖大守苞,长史丞旗告督邮掾,□□□□□□都尉官□,写移书到,扁(遍)书乡、亭、市、里显见处,令民尽知之,商□起察,有毋四时言,如治所书律令。(同上16·4A)
3、 知令,重写令,移书到,各明白大扁(遍)书市里、官所、寺舍、门亭、燧堠中,令吏民卒尽讼知之,且遣鄣吏循行问吏卒,凡知令者案论,尉丞令以下毋忽,如律令,敢告卒人。(《敦煌汉简释文》1365)
材料1谈到,居延屯军首领要求他的下属把政府的告示遍贴到各“乡、市、里、门、亭”,这里与乡、里、门、亭并列、而排在乡后面的“市”,当然是居延县下面的农村集市。材料2、3也讲到要把政府的告示张贴在人们很容易看到的地方,以便“令民尽知之”;但2列举的是“乡、亭、市、里”,3列举的是“市里、官所、寺舍、门亭、燧堠”。把这些材料对照,可以看出乡、市、里、亭各为独立的单位,由于市和里都是人口集中的地方,也可以归为一类,与“官所、寺舍、门亭、燧堠”并列。材料1中的“乡市”不宜连读,乡一般有市,但市不必都在乡;农村集市类型、层次和范围比乡市大得多。从有关材料看,汉代的边郡的农村集市亦与内地相仿,大体分为乡市和乡以下的市两级。例如,“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载寇恩到觻得为甲渠候粟君卖鱼后,与粟君妻业从觻得返居延途中,到第三置(按序号第三的邮置)为业籴大麦二石,又到北部为业买肉十斤,直谷一石[22]。按,“北部”系北部候长居地,候长相当地方政权的乡;北部的市相当于“乡市”。第三置的市则相当于乡以下的市,设在交通要道,与“亭市”有某种相似。在一些戍卒吏民聚居的大坞壁里,也往往设有集市。例如:
第十二燧长张宣,乃十月庚戍擅去署,私中部辟买榆木一宿。(82·2)。
按,辟通壁,指中部候长与戍卒聚居之坞壁;中部辟的市也相当于“乡市”。[23]
由此看来,汉代无论内地或边郡,农村集市都有不同类型以至不同层次,展示了一幅多色层构成的斑斓画面。
  



[1] 这方面的重要成果有:段渝《汉代集市考略》,《文史杂志》1991年第5期;朱桂昌《古“聚”考说》,《纪念李埏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五十周年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高维刚《从汉简管窥河西四郡市场》,《四川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黄今言《论两汉时期的农村集市贸易——以乡市、里市为研究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4期等。
[2]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
[3] 黄今言:《论两汉时期的农村集市贸易——以乡市、里市为研究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4期;又收入《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4] 据出土简牍等资料,西汉时的乡以方位取名的有东乡、西乡、北乡等,中心地区取名“都乡”。参见何双全:《<汉简·乡里志>及其研究》,载《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
[5] 参阅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6] 段渝:《汉代集市考略》,《文史杂志》1991年第5期。
[7] 《后汉书》卷109《郡国志一》
[8] 《汉书》卷92《游侠传》
[9] 朱桂昌:《古“聚”考说》,《纪念李埏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五十周年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0] 《从<管子>看小农经济与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
[11] 《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今丰人徙关中者皆复终身”注引。按,丰在汉代升为县,但在秦代只是一个聚邑而已。在这里应劭误以后来的情况为说,也可能是传抄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注引应劭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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