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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农村集市及相关问题

时间:2009-7-24 13:53:46  来源:不详
作为农村集市的地点。[9]
朱氏指出“聚”中有市,聚市是一种农村集市,无疑是正确的。但他认为聚市是西汉中期以后才出现的,则属可商。这与朱氏把《管子》当作西汉作品有关。对《管子》的成书年代,学术界仍有争论,但即使在认为《管子》中不少篇章出于汉人之手的学者中,也几乎一致认为《乘马》是战国时代的作品。因此,把《管子·乘马》“聚者有市”看作汉代情形的反映显然是不妥当的。《管子》“聚者有市”, 虽然是规划,但应有其客观依据。我已经用多种材料证明了战国时代农村集市的确实存在[10]。现在可以再举一个汉代文献中的例证。《西京杂记》卷二载:
太上皇徙长安 ,居深宫,怆不乐。高祖窃因左右问其故。以平生所好,皆屠贩少年酤酒卖饼,斗鸡蹴踘,以此为乐,今皆无此,故以不乐。高祖乃作新丰,移诸故人实之,太上皇乃乐。…… 
按:《汉书·高祖本纪》云:“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也。”颜师古注曰:“沛者,本秦泗水郡之属县。丰者,沛之聚邑耳。方言高祖所生,故举其本称以说之也。此下言‘县乡邑告喻之’,故知邑系于县也。”在“丰”这个聚邑中,既有“屠贩少年酤酒卖饼,斗鸡蹴踘”等物事的存在,当然也应该是有市的。所以应劭说:“太上皇思欲归丰,高祖乃更筑城寺市里如丰县,号曰新丰,徙丰民以充实之。”[11]刘邦的父亲生活在秦代,秦国祚短暂,丰邑有市的情况应该是战国延续下来的。这就是战国文献中的所谓“有市之邑”,也就是有市之“聚”。它也可以作为汉代以前即已存在有集市的聚邑之一证[12];尽管“丰”还没有直接冠以“聚”名。从历史发展的逻辑看,应该是先存在有市之聚邑,然后出现以“聚”作为有市之聚邑的专名。故不应因以“聚”名地出现在西汉中期以后来否定在这以前有市聚邑之存在。[13]
亭市  汉代城市以外乡村地区的亭一般设在交通道路上,是便行旅、司奸盗的机构,相当于交通道路上的公安派出所。乡亭与乡里属不同的系统。乡村的市也有因亭而设者,或称“亭市”。例如:
史晨飨孔庙后碑:史君念孔渎颜母并去市辽远,百姓酤买不得香酒美肉,于昌平亭下立会市,因彼左右,咸所愿乐。[14]
按,昌平亭在昌平山下,位于曲阜县城与孔渎颜母之间,鲁相史晨为了方便远离县城市场的百姓购买所需物品的困难,在昌平亭下设立了会市。这种会市,无疑属于农村集市。
桓谭《新论·离事第十一》:扶风漆县之邠亭,部言本太王所处,其民有会日,以相与夜市,如不为期,则有重灾咎。[15]《说文·邑部》“邠”字注:美阳亭即豳,民俗以夜市。
这也是亭市,但以夜市的形式举行,属于特殊的风俗[16]。王褒《僮约》谈到“緜亭买席,往来都洛”,緜亭亦应有市[17]。
“亭市”是否普遍存在,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人把乡村的“亭市”与城市中的“市亭”混为一谈,从而认为“亭市”是普遍存在的[18],似不妥。亭因其处于交通道路上而具备了成市的有利条件,但并非所有的亭都设市,即以上引《史晨飨孔庙后碑》而言,它既是亭市存在的证据,但也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会昌亭在相当时期内并没有市。《盐铁论·授时》载贤良语:“今时雨澍泽,种悬而不得播,秋稼零落乎野而不得收。田畴赤地,而停落成市。”这里的“停”应是乡亭的亭,“落”指聚落。说的是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市场的“繁荣”与生产的萎缩同时存在。在正常的情况下,不是所有的乡亭和村落都有市集的。此外,殽阮君神祠碑亦有“漂没田畴,寖败亭市”[19]语。这里的“亭市”似指亭和市二事,当时作为专有名词的“亭市”可能还没有出现。不过,与“田畴”并提、与“亭”连称的“市”,应是农村集市。
以上材料看,汉代乡政府所在村邑普遍设市,乡以下大的村落(“聚”)和若干乡亭也有市。这可以视为汉代农村集市的两个不同层次,但不宜把它绝对化,它们彼此之间没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如果亭的所在地有较大的聚邑,或乡政府的所在地有较大的聚邑,亭市和聚市,或乡市和聚市就合而为一了。
野市  汉代乡村的市还有一种难以归入乡市、聚市或亭市中的。《盐铁论·散不足》载:
今闾巷县伯,阡伯屠沽,无故烹杀,相聚野外。负粟而往,挈肉而归。
“县”当作県,即“枭xiao”的本字;“県伯”犹言恶霸[20]。这是汉代存在又一类型的农村集市。阡陌为田间小路,借指农村。这些农村屠户在集市时宰杀猪羊,农民则“负粟而往,挈肉而归”,实行物物交换。“负粟而往,挈肉而归”表明其身份为农民。这种农村集市似乎与乡市、聚市和亭市不同,人们相聚于野外,实行物物交换,未必有完全固定的集期和市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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