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注》卷33《江水》:“有平都县,为巴县之隶邑矣……县有市肆,四日一会。”《太平御览》卷827引《赵书》:“丰国市,五日一会。”
[6] 《太平经》说,“天下兴作善酒以相饮,市道尤极……念四海之内,有几何市,一月之间(《饮酒缘》引《太平经》作“一日之间”),消五谷数亿万斗斛……“(《太平经合校》上册214页)。这里说的“市”,也包括农村集市在内。
[7] 《盐铁论·错币》:“文学曰:……于是废天下诸钱,而专命水衡三官作。吏近侵利,或不中式,故有厚薄轻重。农民不习,物类比之,往故疑新,不知奸真。商贾以美贸恶,以半易倍。买则失实,卖则失理,其疑或滋益甚。”文学论及五铢钱铸行过程中的弊端,说农民不习惯新钱的使用而受商贾的欺骗,容或有夸大处,但也说明农民的交换活动是用钱的。
[8] 《梁书》卷38《贺琛传》载:“琛家贫,常往还诸暨,贩粟以自给。”
[9] 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载《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
[10] 《史记·货殖列传》
[11] 《汉书》巻66《杨敞传》
[12] 参见拙著《从<管子>看小农经济与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
[13] 朱桂昌;《古“聚”考说》,《纪念李埏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五十周年史学论文集》第239页,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农村集市的规模和数量
关于汉代农村集市的规模和数量,以前不大为人注意。黄今言先生根据有关材料进行了推算,结果是:“西汉乡市6622个,里市(聚市)66220个,不论规模大小的集市,共计为72842个。东汉因政区调整,乡里范围有所扩大,乡市3620个,里市(聚市)36820个,共计为40502个。”[1]这种估算使人们对于汉代农村集市有了量的概念,无疑是一种贡献。但其中关于“里市”及其数量的估算颇有可商之处。黄氏是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和《续汉书·郡国一》所载西汉和东汉的乡数,再按“十里一乡”进行推算的;其前提是聚即里,聚市即里市。因此,需要对里和聚的关系,里市和聚市的关系,作些讨论。
聚是乡以下的聚落(村落)应无问题,但聚和里的关系如何呢?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聚是自然村,里是农村基层行政单位,一聚可以是一个里,也可以是几个里[2];另一些学者认为,里是自然村,也是乡以下的行政单位,聚是特殊的里(自然村),是有市的里,由里发展而来,而又不同于一般的里。朱桂昌是持后一种意见的,我比较倾向这种看法。“里”是汉代行政组织中乡以下的基层单位的名称,这是比较清楚的,但“里”还有另外的含义,它确实又是自然村的名称。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地形图和驻军图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地形图标示了80多个居民地,县级居民地8个,用矩形符号表示,县以下的居民地可辨认的74个,用圆形符号表示,绝大多数称为“某某里”。驻军图标示有名称的居民地至少有49处,一般也称“里”,旁注户数,户数不等,大里108户,小里12户,中等的里在35—50户之间,有确切户数记载的16个里,平均每里42.6户左右[3]。可见,县以下的居民地一般称“里”,“里”也就是一个自然村。乡里行政组织是在这些自然村的基础上编制的,乡政府设在较大的村落中,乡下辖若干里,作为行政单位的里,一般也就是作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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