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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56  来源:不详
天地人结合考察,就产生了儒家“人道”观的“无为”与“有为”的对立统一观点。儒家认为,人对天与地的认识,最重要的是能“参”,这是决定“无为”与“有为”的重要前提。人之性是以天地之性为前提的,而人之性又是“参”天地物的前提,是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荀子·天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这是“三才”论中天地人相参的观点。李根蟠先生认为这一观点最能反映“三才”理论中人与自然的关系(6)。《礼记·月令》:“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就是说,天、地、人分别有其存在的道、理、纪,绝不可以乱的。《礼记·月令》在论述了“天之道”、“地之理”,“人之纪”的基础上说明了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观点。

    对待“天道”,最重要的是对天时的认识。在先秦儒家的论述中出现“趋时”的概念,即根据天时的变化有所动作,就是“变通”。《易传·系辞》:“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变通是指人根据事物的变化所要采取的行动;行动的依据是四时的变化。“趋时”与“变通”的概念是先秦儒家对待天时的“无为”与“有为”的态度。

    先秦儒家的“无为”观,有学者已经提出过。但没有将儒家的“无为”观与“有为”观结合起来论述(7)。实际上儒家的有为与无为的观点是对立统一的。《孟子·离娄下》:“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强调入的“可为”,而且是根据“为”的对象的情况,确定“不为”和“有为”,而“不为”是“为”的基础。在孟子看来,如果是人可为的事物,只要在人和的基础上,一定优于天时、地利(8)。这一观点与《荀子·天论》“故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以及“制天命而用之”的观点一脉相承。在儒家看来,天地人物皆有其性,《礼记·中庸·唯天》:“唯天地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能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认为在“参”天地万物之“性”以后,就能有所“为”。

    这方面,“养”的概念是“为”的概念的延伸。《荀子·礼论》:“礼者,养也”,李根蟠先生认为“礼”被推衍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其底蕴与农业有关(9)。在儒家看来,“养”有“天之养”与“人之养”两个方面。地上生长的万物,自有其消与长的规律,所以要尊重动植物的生长规律:“不夭其生,不绝其长”(10)。对天时的顺从,就是让万物按照自己的规律生长,人不必过多干预,就是“天之养”。《苟子·天论》认为“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渭天职”,必须“不与天争职”,又说:“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夫是之谓知天。”“明於天人之分”的含义之一也是主张将“顺天之养”和“人为之养”区别开来,将无为与有为的观点发挥到了极致。对动植物的“人之养”也要按照万物生长的规律。孟子以拔苗助长的故事来说明养浩然之气(11),虽然是一比喻,但也是对“人之养”中违反自然规律行为的批判。《吕氏春秋·本生》:“始生之者,天电。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谓之天子。”《吕氏春秋·义赏》:“春气至则草木产,秋气至则草木落,产与落或使之,非自然也。故使之者至,物无不为,故使之者不至,物无可为,古之人审其所以使,故物莫不为用。”这里的自然是指自然而然,全句强调了生物生长对自然条件的依赖,并非自然而然地生长,但人可对生物采取“为”与“不为”的行为选择(12)。这是对“天之养”与“人之养”的最好注解。“人之养”只是助“天之养”,而不能干扰“天之养”。能顺“天之养”是无为,“人之养”是“有为”,认识“天之养”是实行“人之养”的前提,无为是有为的前提。所以《孟子·离娄下》说:“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所以儒家的无为说,与道家的无为说实在大异其趣。儒家将变通与人的创造活动联结起来,就是儒家有为说的重要哲学内涵。《易传·系辞》说:“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易传·系辞》:“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包羲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从上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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