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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赋税制度变革与土地国有制的形成

时间:2009-7-24 13:53:57  来源:不详
当一部分土地为受封的卿大夫所领有;周天子直接控制的地方,一是王城周围的京畿之地,一是京畿以外的那么,时当共和行政结束,初即位的周宣王,是否有能力迫使封在内服的卿大夫,遵从其不藉千亩的命令呢?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

进一步的问题是,周宣王“不藉千亩”,是否就是取消了公田“助”耕这一劳役剥削形式,而直接将畿内“履亩而税”之制,推行于其所直接控制的所有地区,或仅仅是取消了“助”的共耕阶段呢?实际上,从“不藉千亩”到“履亩而税”,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不藉千亩,无非是周天子在其直接控制的区域,将原来的公田共耕制,转变为公田分耕制。即将公田的助耕,分配于村社的各个小家庭。

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并无确凿的证据表明,公田分耕是在“千亩”之上的分耕;然而,作为村社共同体组织,为了便于管理和某些习惯上的原因,最可能的就是采取这样的办法。但是,据《国语·周语》关于宣王“伐姜氏之戎”,“丧南国之师,料民于太原”的记载可知,到了西周末年,周宣王已经开始“税人”了。“料民”就是查户口,目的在于“税人”。据此推测,如果“千亩”尚存,税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周宣王“料民”,事在公前792年。那么,至少是在更早一些的时候,在周朝的千里王畿之内,“千亩”就已不存在了,公田与村社农民的份地已经合并。只能是有了这个前提,周宣王才需要“料民”。《诗经·大雅·韩奕》有云:“实亩实藉。” 是说周宣王恢复了韩侯世封,又为韩侯制定了履亩而税制度。据此,可知这履亩而税的制度,当时也已是周天子自己的制度了。

《诗经·齐风·莆田》:“无田莆田,维莠骄骄。无思远人,劳心忉忉。无田莆田,维莠桀桀。无思远人,劳心怛怛。”这首诗是说,齐国的公田里,野草长得很茂盛,因为种地的人都去服军役了。诗中,“骄骄”和“桀桀”,是形容野草疯长的样子。“远人”指的就是那些远在边疆服军役的人。显然,是大量军役的征发,导致齐国公田助耕制度不可能再继续下去。实际上,由于种地的人都被征去服军役,农民甚至也不能很好地耕种自家的份地。《诗经·唐风·鸨羽》:“肃肃鸨羽,集于苞栩。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有所?”即此,则可以想见唐国公田上的荒芜景象。

公田制度的废除,实际上与统治者大量征发军役有关。然而,如果公田共耕制尚未废除,村社共同体组织首先会保证公田上的农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只有在公田的耕种分散于村社的各个小家庭之后,才可能发生上述公田荒芜的情况。据此,我们似可以推论,齐国公田荒芜的情况,应是在实行公田分耕之后。而我们知道,后来齐国由管仲主持变法的措施之一,是在全国实行“相地而衰征”。1 即按照田亩的不同等级征税。这表明,此前齐国的各级领主,必定已将公田与村社农民的份地合并,而普遍地实行了履亩而税。否则,管仲又何以能对全国的农田实行“相地而衰征”呢?

履亩而税的实行,其最重要的结果,就是使原有的村社共同体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微妙的变化,以至于村社共同体组织很难继续保持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威,从而有效地规范和调整村社农民对份地的使用权,并且失去了原来所拥有的组织和管理公田生产的权威。惟其如此,它原有的其他经济的和社会的职能也必然丧失。《国语·周语》载虢文公对宣王“不籍千亩”的谏言:“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庬纯固于是乎成。” 显然,在虢文公看来,把公田共耕改为公田分耕,一定会从根本上破坏当时的经济与社会。事实证明,这并不是危言耸听。长期以来存在于中国社会基层的村社共同体,正是从那时起,因为传统职能的消失而瓦解了。从此以后,中国农村的基层社会,很少有结合得很好的组织,而国家所直接面对的,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散沙般的孤立的小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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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礼·考工记·匠人》注

2 参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5版,第74页

1《国语·齐语》

三、土地制度的变迁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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