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文学、史学
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山东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徐州师范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
11个以上机构设置重复。
宋代文学、史学
杭州师范学院、徐州师范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北京大学古文献所*、北京大学中古史所*、河南大学等
13个以上机构设置重复。
明清文学、史学
中山大学*、安徽大学、辽宁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聊城师范学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等
8个以上机构设置重复。
古文献学
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杭州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古文献所*、吉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
11个以上机构设置重复。
资料来源:古委会秘书处编(1994):《十年辉煌》。
此外,唐以前文献整理与研究、敦煌学、科技史等研究方向,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复设置现象。
研究方向的重复,是研究方向多样、无核心的必然结果。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将一个机构本来就单薄的力量分割成更单薄的力量,不利于集团作战;另一方面则是使整个古籍整理事业难以形成区域性研究核心,并由于研究方向的重复,而使得某些方面的古籍在整理、研究和经费投入上出现缺口。
基于上述原因,对古委会直属和非直属两类机构(特别是直属机构)重新进行规划和调整,是完全有必要的。
2、调整的方式
具体的调整,当然应该以古委会对高校古籍整理的规划为前提。但是,在这个规划中,有一点是应该被考虑进去的,这就是区域性核心古籍整理机构的建立。
建立核心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形成一定的古籍整理与研究核心,形成一定的培养古籍整理人才的核心,形成一定的让古籍整理现代化、实现资源共享以及部分程度上的产业化核心。所以要强调古委会的规划作用,目的是强化古委会在审批项目上的意向性和监督项目完成上的作用,以避免因承接项目研究方向的不同而导致研究机构力量的削弱。
核心机构的建立,并不是从现今已有的90所古籍所、室,甚至不是从古委会直属的21个机构中随意进行选择的,而是在对现有的古籍整理机构进行归并、调整乃至解散后再确立的。为此,建立一个比较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各古籍整理机构进行评估,就是势所必行的事情。为避免这种评估流于“官样文章”,评估应该由古委会单独组织的小组组成,并以各机构人员的业绩档案、该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档案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管理档案为依据,制定具体的评估指标,以在该机构的地域优势、学术特色、队伍的年龄构成、队伍实力以及发展目标的明确和可行性等等方面,得出一个恰当的判断,从而作为该机构是否合并、调整乃至解散的基本依据。
经过评估调整后的机构,依然区分为古委会直属和非直属两类。其中非直属类机构不享受古委会年度经费的资助,其存在一以其自身的生存能力为转移(当然,从策略上讲,也不妨向有关部门呼吁重视这些机构)。而直属机构也将由现今的21个压缩成若干个核心机构,古委会也需要增加对这些机构的经费资助力度。
(二)核心机构的组织
我们现在来详细讨论核心机构的组织方式。
1、核心机构的分布
分布的相对均衡,显然是核心古籍整理机构分布的基本方式。这种相对均衡,是建立在对核心机构的地域优势、研究方向、实力等等的综合考虑之上的,不是指必须在各大政区平均设立。在地域优势方面,核心机构的所在地,应该处在一个交通比较便捷、资料条件占有优势的地区,以便于从事同其他核心机构的学术交流,以及方便科研协作。在研究方向方面,核心机构应充分考虑到原来机构的研究方向同本核心研究方向的一致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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