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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古籍整理的困境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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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4:2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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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机构的研究方向也将是确定核心机构分别的重要条件。在实力等等方面,情形也是如此。 2、核心机构研究方向的确立 核心机构研究方向的确立,虽然可以按学科、断代、整理研究内容的特征等区分为多种方式,但可取的做法,依然是选取其中一种作为确定核心机构研究方向的方式。举例来说,如果按照学科来组织核心机构,则可以按文学、历史、哲学、教育、地理等等来进行。一旦照此确立了核心机构的研究方向,则该核心机构的任务,就是在这一方向上形成自己的特色。这一特色,将成为该核心机构成为相应的研究、咨询、检索中心的基础。而各核心机构的研究方向,又正好可以形成相互间研究特长的互补。 应当说明的是,按照任何一种方式来确立核心机构的研究方向,都会存在弊端。因此,与其面面俱到谋求无弊而最终难以形成特色,还不如攻其一点而养成自己的个性。 3、核心机构内部人员的组织 调整后形成的核心机构,其内部研究人员也不能简单地以原单位的成员一并迁移。首先,对于合并数个机构而形成的核心机构而言,将原单位的成员一并迁移,显然会形成一个人员过于庞大的机构。这样不仅会抵销增加核心机构经费投入的效果,而且直接减少了古籍整理机构的数量。其次,将竞争引入核心机构的人员组织,也无法保证原单位的人员必然占有优势。 实际上,一支精干的队伍,往往胜过一支数量庞大、内讧的队伍。因此,核心机构内部的人员组织,不应求全、求多。按照笔者个人的想法,核心机构的人员,可以以一种完全敞开的方式来组织,它大体上可以区分为四大部分: 其一是核心机构的首席研究员。首席研究员必须是本研究方向方面的权威,也是该核心的领导者。 其二是研究骨干或学术带头人。全国各地的相关研究人员均可以通过竞争而获得这一类人员的待遇,但在约定的时间内工作业绩不佳,则该核心机构有权解除同他的工作关系。 其三是根据项目需要而由学术带头人组织、并经首席研究员同意的课题组成员。这些人不需要完全固定。 其四是其他核心和非核心机构的工作交流人员。其中其他核心机构的交流人员,系指该机构为完成某类课题而定期或不定期从其他核心机构聘请的科研骨干。非核心机构的交流人员,系指受古委会特别资助而进入该核心机构学习和短期工作的非核心机构人员。 核心机构的这种人员组织方式,一方面将有效的控制因人员固定(缺乏竞争)而导致不以古籍整理为业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将有效地利用其他部门、机构的研究力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古籍整理同其他部门的协作,并相应扩大自己的影响。 4、各机构间的协作与交流 核心机构之间,以及核心机构与非核心机构之间的科研协作与交流,也是实现古籍整理大兵团作战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这种做法,也将有效地处理核心机构成员的个体兴趣与本核心研究方向不完全一致之间的矛盾,有效地处理核心机构在古籍整理、研究方面的主导作用与非核心机构的辅助作用之间的关系。 关于集团作战 核心机构相互间研究特长的互补,为核心机构实行集团作战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一方面,任何一个核心机构,都无法将本研究方向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全面配备相应的研究人员。这一点,使得不同的核心机构在完成自身的课题时,都有必要向外寻求帮。另一方面,核心机构相互间的资源共享,也需要提倡这种集团作战。 关于成员的研究兴趣研究成员的研究兴趣,是研究者在长期的学习、工作中形成的,虽然核心机构在选择自己的骨干成员时已经充分将这一点考虑进去,但毫无疑问,不同成员之间在研究兴趣乃至成就上的差异,都是依然存在的。因此,核心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容忍本机构研究人员在服从本核心的研究方向之外,依然保持其他的研究兴趣,不一定会对本身的建设产生不良影响。而在持续的研究中得到扩充的这些兴趣,在适当的条件下将成为本核心或其他核心机构研究方向的有力补充。 关于核心与非核心机构间的关系非核心机构的存在,对扩大古籍整理的社会影响是会发挥积极作用的。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对这些机构进行鼓励,也是稳定古籍整理队伍的必要手段。鼓励的方式,可以区分为三个方面: 其一是对非核心机构的学生,由核心机构提供一定期限的培训。 其二是对在古籍整理方面形成显著特色的非核心机构,在部分整理或研究项目上予以显著的经费资助。 其三是对非核心机构中具有培养前途的青年研究者,提供特别的经费资助,并进入相应核心机构,参加该核心机构的项目工作。所提供的这部分资助,将作为该核心机构安排该研究者生活和工作的补偿金。 5、核心机构的管理 此处仅讨论核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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